第1章 我賣了一棟凶宅[第2頁/共3頁]
人家賣方也說了,那屋子不是凶宅,內裡冇死過人。
世人聽我說完,紛繁表示附和。
因為門店被影響了買賣,孟一凡也很火大,說這兩口兒精力有題目,應當去精力科。
我抬手指著:“就這棟,五杠二。”
老太太昂首看了一眼,像是在看五樓,隨後說道:“這屋子一共賣出去兩回,一回是你賣出去的,一回是十五年前賣出去的,第一回賣出去以後,那屋子就一向冇人住過。”
我發小是做房產中介的,他開了兩家門店,我就在此中一家門店事情。
我當然是不置可否,冇感覺有甚麼。
何為凶宅?
差人也是很賣力,專門派了兩名警察去那四周訪問,調查一下那間屋子是不是死過人,並且還在內部體係內裡查閱了那片地區有冇有產生過命案。
我跟孟一凡的乾係,比孟一凡跟他女友的乾係還要好,以是我倆常常開打趣。
她進了四單位,我進了三單位。
我們既然要證明屋子冇題目,天然是要有證據來支撐。
畢竟這對佳耦底子拿不出證據,來證明那屋子死過人,隻說睡覺的時候感受有一雙眼睛在盯著他們。
在我們這一行,對此又有明文端方,如果掛出去的屋子是死過人的,也不管是不是普通滅亡,都必然要在條約內裡給客戶說明,不能在客戶不知情的環境下賣出去,不然就是有違行規,也是在粉碎全部行業的名聲。
並且這哥們也冇拿我當他員工,不然店裡的人也不會叫我二當家。
老太太點頭:“冇租出去過,一向都是空著的,年青人,那屋子冇啥好住的,早點歸去吧。”
我一向在樓下看著,發明這老太太也是住五樓。
隻是有一點我很不睬解。
事情的啟事是我經手賣出去的一間屋子,還不到半年時候,買方佳耦就來找我退房,說我賣給他們的是凶宅。
我忙點頭:“對,您是一向住在這小區吧,您曉得那屋子?”
他們直接耍起了惡棍,非逼我們退房,並且還要賠償他們呼應的精力喪失費。
我說:“他們既然說那間屋子是凶宅,那我們就出來住兩晚,如果我們都感覺普通,那就不是屋子不普通了,是他倆本身不普通。”
原覺得這場鬨劇能夠就此結束,但不到兩天,那對佳耦竟然又來了。
我又問:“那您曉得這小區……有出過甚麼事嗎?比如五杠二……”
我叫陳墨,兩年前我賦閒後去了我發小的門店上班。
“白叟家,這屋子之前冇有租出去過嗎?”我又問。
固然經常還是有不守端方的人在亂來,但我這小我是很守端方的。
厥後我跟我發小孟一凡,另有那對佳耦,一起去了警局。
結論是,那間屋子冇有死過人,那片地區更冇有產生過命案。
這些高清攝像頭拍下來的視頻就是證據,不止高清,還能把聲音給錄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