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四章 最後陳述[第1頁/共3頁]
實在這個題目是個圈套。
“第二點:我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停止行凶、殺人、擄掠、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峻危及人身安然的暴力犯法,采納防衛行動,形成犯警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任務。“
李瑩雪內心模糊有個答案,彷彿曉得為甚麼李少瑾要後做供詞,就是用心讓她說出她妒忌她的話吧?
如果她不去為本身辯白,被說成是顧根的朋友如何辦?
但是焦狀師早就想到了,視頻裡李瑩雪底子冇有提名字。
焦狀師道:“視頻顯現,你說了。”
“懷疑人顧根和我的當事人方雅,固然是男女朋友乾係,但是,就算是伉儷之間,逼迫產生性行動也是違法的,何況隻是經人先容訂婚?”
李少瑾道:“焦狀師聽誰說的?我一向冇有否定本身打過顧根啊,就算我否定,莫非法醫鑒定做不出來嗎?陳述不是都在卷宗裡嗎?”
這王狀師是李少瑾那一夥的,方纔她明顯都幫著李少瑾說話,但是這個不把她當本身人,還來補刀。
“經法醫鑒定,毆打究竟清楚,李少瑾對本身的行動也招認不諱。”
(3)防衛過當所較著超越限度的程度及形成風險的輕重;
統統都在他的預感當中,但是何勝男冇有想到不提名字就不能算李瑩雪的罪惡。
第二,對於強姦罪名,顧根和方雅,是未婚男女乾係,他們是普通來往,來往以內產生的性乾係,不該該屬於強姦。“
焦狀師也是這大籌算。
如果冇有彌補,就要宣判了。
(4)防衛人主觀上的罪惡情勢及當時的處境;
李瑩雪道:“我說的是她,我向來冇有提到李少瑾的名字。”
他低頭去翻看手頭上的法醫陳述,公然是究竟上的成果。
法官冇有出聲,其他陪審職員開端低頭記錄。
本來歇息這半個小時,何勝男和狀師籌議的意義,是顧根之前的陳述,和李少瑾有含混乾係,明顯是冇法建立了,不如把任務都推給李瑩雪。
“第三,李少瑾在我的當事人犯法停止的時候對我當事人停止暴力毆打,導致我的當事人身材落下傷殘。”
王狀師不為所動,他的代理人是李少瑾和李握瑜,可不是李瑩雪,隻要李握瑜和李少瑾好處最大化,彆人都能夠寄出去。
焦狀師實在問不出來甚麼了,道:“我的題目問完了。”
以是李瑩雪本身都曉得,焦狀師要問他甚麼。
李瑩雪看了王狀師一會,悄悄吐了口長氣,這就是她現在的處境,王狀師不是自家人,焦狀師也不是自家人,她裡外不是人,隻能是本身求自保了。
接下來法庭又規複了一出去時候的寂靜和寂靜。
何勝男卻有話說,明顯是李少瑾設置的騙局啊,固然承認了打人,但是之前設置騙局如何冇點出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