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二章 八王之亂(2)[第1頁/共4頁]
諸侯王的感化是拱衛自家王朝,副感化則是輕易尾大不掉。關於分封同姓諸侯王,是每個朝代的肇立者都躲避不了的題目,而每個朝代的做法都不儘不異。大抵的方向有兩種:一種是分封,一種是不分封。並且幾近是循環罔替,此消彼長。
按輩分來講:汝南王司馬亮、趙王司馬倫的輩分最高,為武帝司馬炎的叔輩;河間王司馬顒、東海王司馬越為武帝的兄弟輩;楚王司馬瑋、齊王司馬冏、長沙王司馬乂、成都王司馬穎為武帝的子侄輩。
按與嫡派皇室的血緣親疏來講,以司馬懿——司馬昭——司馬炎——司馬衷這四代為中軸線的話,楚王司馬瑋、長沙王司馬乂、成都王司馬穎為司馬炎的兒子,也就是皇室嫡親;齊王司馬冏次之,為司馬炎的侄子,司馬昭的孫子;汝南王司馬亮、趙王司馬倫又次之,為司馬懿的兒子;河間王司馬顒、東海王司馬越最冷淡,為司馬懿的侄孫。
司馬炎能夠是總結了前幾代的經曆經驗,兩相對比,發明還是分封同姓諸侯利大於弊,畢竟自家人畢竟是自家人。因而就大封司馬氏家屬,但諸侯王的權力比之漢朝有所收斂。各諸侯王按比例享用封地的賦稅,還能夠具有本身的軍隊,不過軍隊的範圍會有限定,從大國到小國,分為三等:大國置上、中、下全軍,共五千人;次國置上、下兩軍,三千人;小國置一軍,一千人。並且各諸侯王的封地並不牢固,朝廷能夠按照每位諸侯王的功過做改封。這明顯是接收了漢朝七國之亂的經驗,限定諸侯王穩固權勢。
對晉室不體味的人,會感覺司馬諸王數量太多,不好辯白。如果將這八王按輩分和血緣親疏捋一下,就清楚多了。
除了輩分和血親,在忠奸善惡、為亂程度方麵這八王也是有辨彆的,不能一概而論。以性子卑劣程度排序:為亂最嚴峻的當屬趙王司馬倫。其他七王不管如何樣,名義上還是是奉司馬衷為君主的,而他直接篡位做了皇上,實屬大逆不道,罪大惡極;東海王司馬越策動的兵變範圍最大,固然他打著公理的燈號將司馬衷從長安接回了洛陽,但所形成的粉碎非常大,還引進鮮卑兵,且作為最後一個權臣,冇有幫手之心,卻有不臣之跡,厥後還涉嫌毒殺司馬衷。厥後在匈奴人圍攻洛陽的時候,竟帶領重兵撇下當時的天子而去鎮守許昌,乃至朝廷伶仃無援,終究城破。他實在乃是毀滅晉室的最後推手,故排在第二;河間王司馬顒,作為一個遠房宗室,卻非常不循分,一向主動策劃、主動參與多場大範圍混戰,且另有挾製天子遷都一項,足能夠排在第三位;成都王司馬穎策動多次大範圍兵變。身為儲君卻不入朝堂,遠在鄴城擅權專政,而讓百官來回馳驅向他奏事。啟用匈奴人蔘與諸侯之戰,並且與王師對抗時不考慮司馬衷的安危,並將禦駕親征的司馬衷截留在鄴城,應排在第四;齊王司馬冏不臣之心已經閃現,如果假以光陰,即便不步司馬倫的後凡直接篡位,也很能夠像他曾祖司馬懿對待曹魏一樣行廢立之事,乃至本身做皇儲也不必然,但他實際主動建議的兵變較少,以是排在第五;楚王司馬瑋威權放肆,受賈後襬布,擅殺司馬亮、衛瓘兩位輔政大臣,性子卑劣,排在第六;長沙王司馬乂也參與了多次兵變,但其彷彿並無不臣之跡,臨時排在第七;最後就是汝南王司馬亮。固然有擅權之嫌,但他是先帝欽點的輔政大臣,且對朝廷的確冇有貳心,即便浩繁軍人闖進門,也還是一副身正不怕影子斜的態度,自始至終向來冇有主動出兵進犯過誰。其被搏鬥,實屬可悲,所覺得亂程度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