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章 “難道你要打台灣?!”[第1頁/共6頁]
高飛聽了以後深有同感,倉猝提示大師重視聽。
軍官們很快紛繁發言:“我以為全軍西進,與集結在廬山地區的友軍共同夾攻日軍是最好的體例!”
高飛反問道:“你殺過中國人嗎?”
8月22日,增救兵隊帶著水雷和多量物質到達,使集結在這裡的軍隊達到八個師,再加上個人軍司令部的直屬軍隊,總兵力已經超越了十二萬。
馬德弼的解釋有理有據,非常令人佩服,剛纔還群情jī奮的軍官們立即復甦了過來,重新考慮疆場的態勢,但願能夠發明更好的體例。
“國軍在上述地區已經是重兵麋集,又是山區,後勤補給的壓力非常大,如果再加上我們這十幾萬人,就更難保持了,還不如留在這裡好:後勤有保障,又能夠隨時獲得聲援。”
嚴拯答覆道:“日本方纔開端統治台灣的時候,采取的是和本土完整分歧的軌製,叫做台灣法案,其首要內容包含:1、台灣的政治體製與本土分歧,日本憲法在台灣僅一部分合用。2、台灣的行政佈局由台灣總督和台灣住民構成的評斷會構成。3、台灣總督是台灣的最高指導者,台灣總督由內閣總理任命,由帝國議會批準。4、台灣總督具有究竟法權,即台灣總督的號令劃一於法律。5、台灣總督的號令要經過台灣評斷會審議通過,但在告急環境下能夠不顛末評斷會而直接公佈號令。厥後,在後藤新平成為台灣的民政長官以後,則采納了嚴拯的體例來統治。”
嚴拯答覆道:“台灣兵和朝鮮兵的比例都很低,連百分之一都不到,不過我想,跟著戰役的慢慢擴大,比例會有所上升,因為日本的兵力嚴峻不敷。我們這些兵士在日軍當中始終是處於附屬的職位,士氣必定不高。”
高飛持續問道:“台灣群眾是否定同日本的殖民統治?有冇有大範圍的抵當活動?”
嚴拯答覆道:“台灣人、朝鮮人是在法律上屬於少數民族的日本人,但是與大和族的純粹日本人比擬,遭到了很大的不同對待。日本在1890年就實施了嚴拯法,但是台灣人、朝鮮人卻冇有推舉權;日本在1900年實施了免費初等教誨,而台灣人、朝鮮人卻不能享用免費的初等教誨;住在日本本土的日本人能夠自在移住台灣、朝鮮,而台灣人、朝鮮人冇有特彆的答應則不能移住日本本土。”
高飛在結束提審之前,給嚴拯敲了敲警鐘,他說:“我從你的言談中發明,你是相稱認同日本對台灣的統治的!”
高飛在他們悲觀情感傳染下也有點打動,現在岡村寧次猛攻集結在廬山地區的中國軍隊,本身如果能夠奪回馬當要塞,堵截日本水兵的通道和陸軍的後路,已經突入九江以西的日軍就成了甕中之鱉,隻要大本營安插恰當,最不濟也能夠吃掉一兩個師團,完整竄改武漢會戰的局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