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扼殺還是窒息(4)[第1頁/共2頁]
“頸部受壓而令人堵塞的話,會引發喉上神經和迷走神經的反射,足以使被害者在幾秒鐘內滅亡。”
他以為,殺人體例就是將凶手將手放在死者的嘴和鼻子上,同時坐在受害者的胸部,如許就禁止了受害者的呼吸。受害者嘴上的擦傷是凶手暴力捂嘴時構成而至,胸前的陳跡該當是受害者寢衣上的鈕釦遭到向下的壓力構成而至。
是以,沈淵以為,真正的死因是堵塞而不是扼殺。
“凶手該當是戴動手套握住裝有尼龍繩的紙袋停止扼殺的,第一次能夠是力度不敷,才導致停止第二次扼殺。”劉誌偉闡發道。
高天睛戴動手套去掉死者衣物上的鈕釦,與胸前的陳跡停止了比對,發明死者留下的鈕釦陳跡的確與寢衣上的鈕釦相符合。是以,沈淵的猜測過程為,凶手發明第一次在茶幾旁扼殺被害者未得勝利,在停止第二次行刺時俄然竄改主張了,采取了堵塞的體例行刺了被害者。竄改主張的啟事能夠是凶手感覺用包尼龍繩的紙袋扼殺有些費事或者正如丁威所說其扼殺的力度不敷。
沈淵並不附和如許的推理,因為這冇法美滿地解釋死者冇有皮膚流血的征象。沈淵細心看了死者身上每一處的處所,又鄙人眼瞼處發明一處新的不如何顯眼的,且是驗屍記錄本上冇有說明的傷痕。構造上的傷痕通過顯微鏡能夠察看得很清楚,該當是死前不久留下的。
“但是,為甚麼冇有大量血液流出皮膚來?”劉誌偉嘲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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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我復甦地認識到本身在被人暗害時,必然會為了延長生命而儘力。如果此時心臟在跳動,鬥爭過程產生的硬傷會產生大量溢血或皮下出血,如果心臟並未跳動,固然也會產生一些硬傷,也會有出血征象,因為落空血液的鞭策力,使得這類出血征象不太較著。設想一下,當水龍頭被關掉,翻著花圃裡的水管,此時你隻能獲得一點落空了力量的活動水,固然水量很少且冇有高壓的驅動,但水仍然會往前活動;如果水龍頭處於翻開狀況將水管俄然翻開,水的主動壓力會迫使水放射而出。”沈淵說道,“死者眼瞼下的傷痕是因為心臟阿誰相稱於水龍頭的泵開關被凶手死死地關上而構成的。”
那麼,這明顯與扼殺至死的病理特性不太符合。
兩報酬此發作了狠惡的爭論。約莫爭論了兩三分鐘,劉誌偉停戰,他以為這底子就是冇成心義的爭辯,並直言對方底子不懂法醫。
“這必然另有彆的甚麼啟事。”沈淵據理力圖道。
丁威也附和這個說法。他猜測,在茶幾旁凶手有能夠對死者停止了第一次扼殺。凶手是熟人,起碼是她曾熟諳的人,被害者開初並冇有內心防備。能夠當凶手扼殺之際,被害者才認識到對方在做甚麼,因而掙紮之間偶然碰到了茶幾,使得上麵的紫砂陶茶具產生了傾倒。為了不留下指紋,凶手扼殺時手動員手套,然後用紙袋包著尼龍繩停止扼殺。因為不是徒手,感受上差了些,並且又是第一次實施如許的扼殺體例,使得凶手能夠冇法判定力度上的精準,導致被害者隻是臨時落空知覺。不過,不知甚麼啟事,凶手實施第一次扼殺後並未及時逃離現場。被害者醒來後,爬到門邊想呼救後被凶手實施了第二次扼殺。此次,她未能逃過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