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其他小說 - 昆蟲作證誰是真正的罪犯 - 第30章 凶手揚長而去(6)

第30章 凶手揚長而去(6)[第1頁/共2頁]

“我記得你故鄉在常德漢壽,去那兒做甚麼?”

“這----這這這。”陳歡俄然撒潑哭鬨著起來,“歸正我冇殺人,我冇殺人。”

丁威將陳歡涉嫌行刺被害者的證據一一列了出來。

“你們已經做得很超卓了,特彆是沈淵的蟲豸事情。要不是你們的幫手,我們恐怕到現在還在抓瞎呢。”丁威大手一揮,“走,明天中餐我宴客,把沈淵也叫來。”

“我說過了嘛,12點15分的模樣我出來的,12點20分擺佈我出去的。”

“說完了?”賀國維扶了扶了臉上的金絲眼鏡,“朱佑財與被害者最後的通話時候固然可從電信那兒查詢獲得證明,但是朱佑財所說的通話內容不能完整做為有效的證據,畢竟這是朱佑財的一麵之詞,冇有灌音證據,加上朱佑財和陳歡屬於情敵,朱佑財的話不能完整采信。而劉麗琴呢,僅隻看到案發時候從門口拜彆的背影疑似我的當事人,並冇有在現場看到我的當事人。叨教看到背影算是人證嗎?從證人的房前到被害者樓房前該當有幾十米遠吧,那樣暗淡的路燈下,她能辨認出我的當事人嗎?就算看清楚,莫非憑這個就認定我的當事人是凶手嗎?這就是你們的邏輯嗎?至於我的當事人,因為他和被害者的特彆乾係,收支被害者的房間是再天然不過的事情,他承認進過被害者房間,隻能申明他誠篤,而不能申明他殺人。以是,我要求你們當即無前提開釋我的當事人。”

“固然陳歡本身承認,曾在案發時候進了被害者的房間,但作為涉嫌殺人的證據的確不敷。我以為賀狀師闡發得很有事理,目前的環境下你們隻能放人。”羅琿說道。

“關於羅查察官----”高天睛說道。

“有人證明那晚12點20分和被害者通過電話,也就是說,那晚你出來的時候底子不成能看到一具死屍。”

“那棟樓房是我出錢買下的,我當然要收回。”

“甚麼百姓?到了這裡你就是懷疑犯,你再叫我就往你身上灌冰塊。”丁威狠狠地罵道,“你將被害者母親趕出樓房時如何冇想到你是違法的?”

“好嗬,這段時候辛苦你了,丁威他們很感激你呢。你就好好歇息吧。”

“是我不好,我不該該將阿霜的娘趕走,阿霜的屋子我不要了,行了嗎?求求你們放過我。”

“我女朋友是青龍鎮人。”

丁威走疇昔,拿起桌上一杯冷開水,潑在陳歡的臉麵上,頓時冷水從陳歡臉上流到脖子上,砭骨冰冷。

“羅查察官,你以為呢?”丁威轉向羅琿問道。。”

“產權已登記在阿霜名下,這就是法。你想要回,這就是違法。即便被害者生前做過甚麼對你不起的事,另有甚麼比她付出世命的代價更大嗎?”丁威猛地拍著桌子,喝道,“來人,將懷疑人手腳銬起來,把他投入看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