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其他小說 - 昆蟲作證誰是真正的罪犯 - 第30章 凶手揚長而去(6)

第30章 凶手揚長而去(6)[第1頁/共2頁]

“我要去湘南的青龍鎮。”

“我傳聞你們又把我的當事人抓來了,你們到底想如何樣?”賀國維站在那兒,氣勢軒昂的模樣。

沈淵方纔坐下就說道,“高大哥,我想請十天假。”

“我再問你一次,被害者遇害那天早晨你出來現場看到屍身是甚麼時候?你又是甚麼時候分開現場的?”

“她是湖南師範大學訊息係四年級門生。”

“甚麼百姓?到了這裡你就是懷疑犯,你再叫我就往你身上灌冰塊。”丁威狠狠地罵道,“你將被害者母親趕出樓房時如何冇想到你是違法的?”

沈淵冇有說話,一臉哀傷的模樣。

三小我坐車到了湘江酒樓,不一會兒,沈淵坐著共享單車也來了。

“你們已經做得很超卓了,特彆是沈淵的蟲豸事情。要不是你們的幫手,我們恐怕到現在還在抓瞎呢。”丁威大手一揮,“走,明天中餐我宴客,把沈淵也叫來。”

“那麼------”

“說完了?”賀國維扶了扶了臉上的金絲眼鏡,“朱佑財與被害者最後的通話時候固然可從電信那兒查詢獲得證明,但是朱佑財所說的通話內容不能完整做為有效的證據,畢竟這是朱佑財的一麵之詞,冇有灌音證據,加上朱佑財和陳歡屬於情敵,朱佑財的話不能完整采信。而劉麗琴呢,僅隻看到案發時候從門口拜彆的背影疑似我的當事人,並冇有在現場看到我的當事人。叨教看到背影算是人證嗎?從證人的房前到被害者樓房前該當有幾十米遠吧,那樣暗淡的路燈下,她能辨認出我的當事人嗎?就算看清楚,莫非憑這個就認定我的當事人是凶手嗎?這就是你們的邏輯嗎?至於我的當事人,因為他和被害者的特彆乾係,收支被害者的房間是再天然不過的事情,他承認進過被害者房間,隻能申明他誠篤,而不能申明他殺人。以是,我要求你們當即無前提開釋我的當事人。”

“我說過了嘛,12點15分的模樣我出來的,12點20分擺佈我出去的。”

6

丁威將陳歡涉嫌行刺被害者的證據一一列了出來。

“關於羅查察官----”高天睛說道。

“對不起,我們-----”高天睛說道。

“你如何啦?”

“固然陳歡本身承認,曾在案發時候進了被害者的房間,但作為涉嫌殺人的證據的確不敷。我以為賀狀師闡發得很有事理,目前的環境下你們隻能放人。”羅琿說道。

“我記得你故鄉在常德漢壽,去那兒做甚麼?”

“嗬,哈哈哈,我如何不曉得你還談了一個女朋友呢。你女朋友是乾甚麼的?”

“有人證明那晚12點20分和被害者通過電話,也就是說,那晚你出來的時候底子不成能看到一具死屍。”

“我女朋友是青龍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