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其他小說 - 昆蟲作證誰是真正的罪犯 - 第44章 無奈含冤入獄(2)

第44章 無奈含冤入獄(2)[第1頁/共2頁]

揚雪搖了點頭。

“我記得羅琿在他的書中寫過如許一段話:一個犯法懷疑人,他能夠是被冤枉的,冇有狀師就冇有報酬他喊冤。或者他固然犯了罪,但罪過不至於判那麼重的刑,冇有狀師辨護就不能包管他受公道的獎懲。不要希冀公安和查察官會公道對待犯法懷疑人。把抓到的人送進監獄或者法場就是他們的事情,他們不必然會用心假裝看不見很多對懷疑人無益減輕罪過的線索,但有很大能夠基於職業本能偶然忽視掉。也不要希冀法官能夠公道地判案,一邊是專業的查察官,一邊是根基冇有法律知識的犯法懷疑人。大部分法官都不會有興趣去聽犯法懷疑人貧乏邏輯的自我辨護,就算聽了多數也搞不清犯法懷疑人想表達甚麼。很多犯法懷疑人直到上了法庭都冇弄清楚法律乾係,他如何自我辨護?隻要專業狀師的辨護定見,法官纔有興趣聽一聽。如果冇有狀師的辨護,大部分犯法懷疑人上了法庭就是砧板上的肉,完整被檢方拖著走,一個無辜的人本身莫名其妙地認了罪都不是不成能的事。冇有和公權力對抗過的人,是完整部會不到公權力的可駭的。以是,越是法製健全的國度,狀師越強大,因為淺顯人需求狀師這類私家雇傭的專業職員來幫忙他對抗公權力。隻要公權力獲得限定,公允才氣真正的實現。狀師是天平上的砝碼,而不是天平本身。冇有砝碼,天平不能稱之為天平。”高天睛頓了頓說道,“如果請錯了狀師,無異於砝碼放錯了天平的一邊,結果將更加可駭。”

近百人的大法庭內座無虛席,很多人冇有坐位,隻能站著。各報社和電視台的記者紛繁而來。審理還冇有開端,法庭上已覆蓋了非常的氛圍。

三月十二號,萊市群眾法院準期開庭公開審理揚文殺人一案。

“……經依法查明,×年×月×日中午十二半擺佈,被害人與被告租船一同前去濟口鎮的鳥島賞鳥,返來的途中兩人產生爭論。爭論當中,被告俄然取出船中東西箱中的扳手,趁被害人不備時擊打厥後腦,致被害人滅亡。六點擺佈,被告企圖棄船逃竄,因船伕陳愛財及時發明並向本地派出所報案,將其當場拘繫。經法醫鑒定:死者生前係被彆人用鈍器打擊後腦致其失血過量激發滅亡,扳手上留下的指紋與被告符合。被告因高考兩次落榜,平時表示出非常仇恨高考的極度情感行動,言語當中經常透暴露對大門生的不滿和鄙夷。被害人是在讀大門生,案發前不久,在一起吵嘴之爭的膠葛中,曾當眾指責被告不務正業,整天遊手好閒。被害人的出言不遜,很能夠觸痛了被告脆弱的自負心,因此使他挾恨在心。至於厥後被害報酬何情願與被告一同前去鳥島,本院猜測被告很能夠采取了某種棍騙的手腕。在公安審判中,用心偶然承認,偶然不承認,經精力病學鑒定,被告精力普通。本院以為,被告人揚文因對被害人蘇海姍不滿而起殺意,且在詢問階段認罪態度不好,用心不法剝奪彆人生命,其行動冒犯了《中華群眾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法究竟清楚,證據確切、充分,該當以用心殺人罪究查其刑事任務。合用極刑當即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