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請拉我去遊街[第1頁/共2頁]
自法治看法提高後,對公捕大會的質疑越來越多。攻訐方以為,從法治角度看,此舉起碼存在以下題目:起首是貧乏法律根據,刑訴法並未付與任何構造對犯法懷疑人開“公捕大會”的權力,而公權力隻要當法律有明白受權時纔是合法的。再者,“公捕大會”的做法也分歧適結合國《犯人報酬最低限度標準法則》的精力,不管對於已決犯還是未決犯,在被送入或者移出羈押場應時,“應儘量製止公家耳目,使他們不受任何情勢的欺侮、獵奇的諦視或鼓吹”。我們正在儘力實現“法治”,公捕大會理應要製止。
在高度文明發財的新加坡,還儲存著令罪犯們膽戰心驚的**科罰――鞭刑。鞭刑,是目前天下上很少有國度利用的一種酷刑。打鞭時,各家報紙的記者去拍照,第二天登在報紙上,傳遍天下。在新加坡,每年都有千餘名男性罪犯被判鞭刑。對起碼40種罪名,鞭刑是強迫刑(必判鞭刑,不能減免),至今合用鞭刑的罪過的名單還在耽誤,此中既包含xx、擄掠、販毒等重罪也包含較輕的罪過如不法具有兵器(長刀、匕首等都算)、塗鴉(包含在牆上噴塗油漆或者重犯在牆上張貼告白、海報)等。
朱枸則提出,“公捕大會”在不違背有關法律“硬體”前提下,對變更百姓同犯法作鬥爭來講是一種很不錯的體例。對民憤極大的人開“公捕大會”是為了取信於民、震懾犯法。這類情勢既然冇被法律製止,便可由履行構造把握。
動靜一傳出,言論一片嘩然。有人就說,我國各地目前召開“公開拘繫大會”的環境可謂地不分南北(南到海南,北到東北)、罪不分輕重(重到擄掠、殺人,輕到打鬥、猥褻),都以“公捕”為時髦,有的報紙還配發照片,登載被拘繫者的名字、性彆和首要罪過。
1994年,年僅十八歲的美國青年老克爾?費伊在新加坡違背本地法律亂畫畫,被新加坡判鞭刑,時任美國總統克林頓親身向新加坡總統王鼎昌討情。一個總統可覺得一個布衣出麵討情,真是令人唏噓。不過,新加坡總統王鼎昌答覆說,新加坡是司法獨立的國度,他作為總統隻能尊敬司法的訊斷。新加坡內閣在總理吳作棟主持下停止會商,看在美國總統克林頓的麵上,請法院考慮可否為邁克爾・費伊減去兩鞭。法院最後訊斷,邁克爾・費伊的鞭刑從六鞭減為四鞭。總統討情也不能免除鞭刑,為甚麼公開批捕會有那麼多人反對呢?他們是不是在驚駭?
遵紀守法的百姓,最不怕的就是法律束縛。如果朱枸先生有朝一日也去****,販毒,貪汙,納賄,欺詐訛詐,殺人越貨,那請你們拉我去遊街。
公捕大會理應存在,隻不過在法治的環境下,何況有人說了,“法無製止便可為,法無受權即製止”。我但願法律能受權公開批捕可行。公捕因為仁慈能夠讓犯法們清閒,但也可因為震懾而挽救很多蠢蠢欲動的犯法之心,孰輕孰重,一眼便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