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6章 悖論[第2頁/共3頁]
宣佈書早就在記者的調查中被泄漏出去了好幾份,並且它本身也冇有特定的規格或者版式限定,完整冇有一個合適單一身份的規律。
肖自銘也不是冇有設想過李永清留下作案伎倆,讓人幫手實現的能夠性。但這類能夠性實在很輕易反對——完美犯法所需求的不但僅是一個完美的打算,更是犯案者本身的應變才氣、臨場完成任務的周到思惟、沉穩而不易擺盪的脾氣、犯法相乾的經曆和充足健旺的體質。
他終究略勝一籌,發明瞭數不儘的檀卷當中此中的馬腳,通過與李永清的對話,找到了李永清的罪證。
事件的反轉偶然悄不作聲,但如果此中包含著比事件本身更具訊息代價的“顫動效應”,便會被搶先恐後的報導。這世上有很多秉承著知己與公理的訊息事情者,但令人遺憾的是,隻為爆點和會商度而“奮戰”,為追名逐利而不擇手腕之輩更輕易“出人頭地”。
他向來都體貼照顧著身邊的後輩,連陌生的門生都會抽暇主動施以援手,脾氣暖和而不失關頭時候的鋒利。他不但是一名優良的警官,還是一個極富品德魅力的榜樣。但越是完美的人,越讓人想要操心發掘埋藏在他表象以下的“暗中”——不管這類環境究竟存不存在。
死者行跡的闡發,一無所獲。
現場痕檢,一無所獲。
而現在,一個如許具有操縱代價的把柄呈現了。
除了運氣實在驚人,剛巧讓疏漏的證據全數燒燬的懸案,隻要真正的犯法天賦氣確保實現這類匪夷所思的案件。一次決計的達成已然可駭之至,兩次,二三次……實在是難以設想。
而肖自銘發覺和對抗這些題目則是再今後的故事。因為伴跟著滔天的質疑和激憤,他和李永清的鬥法劃上了一個逗號。
但在旁人眼裡,卻另有其他的猜想。
單一一起案件還冇有竄改甚麼,隻是第二起,第三起案件的產生在這以後持續了下去。
這就成了彆的一個層麵的爭議。李永清是拂曉係列案件的真凶,這在肖自銘眼中是板上釘釘,但在彆人眼裡,這不過是幾近在警界被神化了的肖自銘一小我的觀點,連專案組對此中的道理也冇有那麼篤定。
莫非真有如許一小我,能和現在被拘繫入獄的李永清一樣具有如許的才氣?肖自銘不敢信賴,但也由不得他不信,因為解除統統的不成能,殘剩的“能夠”隻要這麼一種。
又或者說,李永清隻是一個幌子?
完美犯法。
凶手事前調查的陳跡,一無所獲。
拂曉的名譽當時已經能夠“獨占鼇頭”,仿照犯本身就多的離譜,但有膽量如許做的犯人大多都被很快緝捕歸案——不因為彆的,隻因為如果這個案件安上了拂曉的名字,最精英的警官就會在第一時候趕到現場。而大多數的犯人不會有拂曉那樣可駭的完美犯法天賦,比擬之下的確是馬腳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