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三個萊昂[第2頁/共4頁]
萊昂俄然的發問一下子難倒了卡爾,他冇想到萊昂會提這麼詳確刁鑽的題目,因而他隻好說:“對不起,我不曉得,關於報銷的題目你能夠去問問波利斯密斯,她對這些更清楚。好了,你能夠疇昔了,快去快回。”
萊昂想起了在出租車上和老司機的說話,在最後老司機說的,“凱爾特人發掘新球員的真正權力把握在波普爾的手中,”看模樣這個長著方臉小嘴,滿臉褶子與橫肉的傢夥就是凱爾特人隊的球員總監,萊昂-波普爾。
卡爾盯著萊昂說道,想從他臉上看出點甚麼。
“感謝,幸虧,我有駕照。”萊昂說道,說完他分開了辦公室。
萊昂轉頭看了看卡爾,思慮了一下答覆道:“好吧,我確切有一個題目。條約中第六款項第五條關於交通費補助的申明,規定我們在外出行的交通費能夠報銷,但超越100美圓的用度要出具有本人名字的票據。我想問,如果我在外租車,但我並不會開車,我租用了一名駕駛員,用他的駕照租車,然後租車的用度由我出,但是獲得的票據上倒是他的名字,如許,我的交通費應當如何報銷?我租用這位司機的勞務費,也包含在報銷用度中嗎?如果是,那麼我該如何獲得合法的票據?”
看模樣在凱爾特人隊內曉得萊昂的人並未幾,起碼球員總監都不曉得萊昂的存在,要曉得球員總監和球探是相互合作的乾係,球探們要把本身彙集到的資訊交給球員總監,顛末球員總監的措置最後上報球隊,常常總經理決定球員挑選的時候,球員總監、老闆、鍛練三小我是對總經理影響最大的。
一份三個月的臨時事情條約,就長達二十頁,內容全麵詳確,涵蓋了兩邊的各種事項,而在nba這個職業聯盟,如許的條約不過是小兒科,更多龐大的條約足以讓人頭昏腦脹。
“從現在開端,你將是波士頓凱爾特人的一名球探!”卡爾開門見山的對萊昂說道,同時拋給了他一份條約。
鍛練的挑選來自經曆和目光,老闆的挑選來自市場和小我偏好,而球員總監的挑選就來自球探。而現在,波普爾底子不熟諳萊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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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完,卡爾遞給了萊昂一張早就籌辦好的機票,下午六點十五分的航班,直飛芝加哥。
萊昂很快找到了位於走廊絕頂的辦公室,這裡是凱爾特人的人事助理波利斯密斯辦公的處所,這是一名四十歲擺佈的中年女人,留著一頭棕櫚色的短髮,看上去很馴良。
回到卡爾的辦公室,卡爾正在打電話,他表示萊昂坐下。
萊昂拿起條約,摸了摸口袋裡的id卡和冇不足額的銀行卡,起家走到門前,這時卡爾叫住他,說道:“你莫非就冇有甚麼題目要問嗎?這些條約你乃至冇有細心看一下,這對一個籃球事情者來講可不是甚麼好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