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霸府心態[第3頁/共5頁]
莫非要是以而再特下一道《禁濫祭令》不成麼?
“其一,亂德。是故周公逞於殷鑒而作《酒誥》;今胡漢僭主劉聰,亦曾整天被酒,事歸孺子,我軍之勝,固因明公差遣之力及將士用命,亦由胡寇所自取,此胡之覆轍乃可為晉之殷鑒,必當禁酒。
“柳掾,大亂方息,自當鎮民以靜,不成以苛法繩墨之啊!”
幕府體係相對細緻,統統軍政事件全都環繞著裴該而轉,除了某些最細碎的小事外,屬吏多數不能自決――相稱於絕大多數幕吏,實在都是參謀。但正式的官僚機構就分歧了,實際上即便冇有最高帶領,平常碎務也可自交運作。比如是哪怕朝廷之政,天子也不成能諸事插手,中旨、禦筆,隨時都能夠被朝臣給打返來。
裴通答道:“如明公昔日所言,人間事,從無萬全者,要在用其長而避其短,在臣想來,酒亦如此。
“雖雲酒醉亂德,但酗酒之人終是少數,如劉聰受天所譴,自亂其誌,又豈是酒之錯誤啊?劉聰不但好酒,亦好女色,莫非連婚姻都要嚴禁不成麼?”
是以她這回一出來,也不兜圈子,直接就問了,夫君您是想在府中畜伎麼?
那麼仍許祭奠敬酒,不準平常飲用呢?隻要想喝,人老是能夠找出來由來的。比方說我昨夜做一夢,有先人來訓戒我,因此晨起特地置酒祭奠先人,你準不準?再如本地民風,某月某日要祭風神、雨神,乃至於裴通舉例的祭溷(廁所)神、灶神,你又準不準?
裴、柳二人都拱手道:“明公所見高遠,臣等不及。”柳卓就問裴通:“則當由民部發公文於商部,使禁販酒,可乎?”裴通笑一笑:“既是度部之議,還請貴掾先行文來,我再轉於商部可也。”
伎的本意是“與”,厥後衍伸出“以色藝事人者”的意義,因為首要為女性,故此又產生了“妓”字――在這個年代,伎、妓仍然意通。傳聞管仲初設“女閭”,為娼妓業之始,實在貴族家庭所畜養的女婢,倘若重其色、藝,也都能夠算是伎。隻是魏晉之時,對於私家倡寮則是嚴禁的。
“至於省糧事,如行之所言,實難禁官民自釀,唯事下商部,不準貨賣,或答應以略略有所節流,遏止濫釀之風。”
因此裴該說我們不如去借吧――“叔父府中必有。”
裴該點點頭:“此亦題中應有之意,憶昔魏武王及蜀先主,鑒於戰亂貧苦,皆曾命令禁酒……”望望裴通:“卿又因何不允呢?”
裴該拿“伎”作比,就是說:官民人等,你本身釀酒本身喝,或者宴客,這禁不了;官府祭奠、宴飲所需之酒,自有公家官釀,或者也能夠從官方征收;但你如果釀了酒發賣,就屬於違法了,當由商部賣力打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