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 與王雷同[第1頁/共3頁]
“與我滿飲此杯,請。”縣令舉杯相邀。
商定之日。果有鄰近縣城之堡主,踐約而至。人數約莫少半。大半堡主藉口未至。
宋奇三下敕令,請陽翟豪強大姓,城內赴宴。
“漢末黃巾保聚於其地,因覺得名。齊人謂壘堡為‘固’。”
不說還好。此言一出,士氣更衰。
又道,城中官吏,多為豪強耳目。需雷霆肅除。
貴公子豪擲百萬,找迴天家麵子。果然應驗。
便有堡主歎道:“縣令行事,與薊王頗多近似。”
漢人到處以高為貴。
翌日拂曉,數千精卒,堅兵利甲,殺奔而出。
縣令一時名聲大噪。
縣令乘勝追擊。四下敕令。
“配五縣令印,為五縣主取食。”單此一項,足令各堡主心驚齒寒。
因而乎,當貴公子抱著此高貴目標,懸扁市中街巷,張榜城門亭舍,招降黃巾餘眾。而屢敗官兵、神出鬼冇、殺人如麻、撒豆成兵、來去如風,被看上一眼便魂飛魄散的妖賊黃邵,舉眾來降時。
夜宴歡聲笑語,縱情而歸。
以及高貴。
十萬黃巾,一萬宿賊,皆換披南陽精工兵甲,為縣令所用。如此強兵,久踞陽翟,對城外埠形、各塢守備,知之甚詳,如數家珍。如何能敵。
此乃,我等冇法匹及的,崇高。
“悉數放歸,既往不咎。如若埋冇,數罪併罰。”縣令擲地有聲。
宋奇二下敕令,城中百姓官吏之“通賊者”,隻需痛改前非,則既往不咎。
一眾罪官,指天為誓,毫不再犯。
“縣令身份,可曾曉得?”城外各堡主,告急密會。
宴會設在長公主行宮。與會諸人,受寵若驚。長公主雖久居洛陽,不常來往行宮。然宮中用度,皆類比藩王。此等席麵,聞所未聞,見所未見。
隻因平常百姓,風俗瞻仰洛陽。自冇法設想,高高在上的權貴,所思所想,所欲所求。
“乃城內糧商,開倉放糧。傳聞,足可支撐到來年解凍。縣令已承諾,以薊國新穀,三倍贈還。”
隻因陽翟功曹、主簿等人告密。前任縣令及丞,與城外豪強,暗通曲款,狼狽成奸。剝削官俸軍資,屬吏敢怒不敢言。知新任縣令到任,又將庫中財帛囊括一空,棄官而逃。故才半年,未能領食俸祿。
“十萬黃巾,糧從何來?”便有人想到扼守頑抗。
為何如此?
如此一來,當宋奇待人接物,如沐東風。俯問官方痛苦,訪問鰥寡孤傲。送衣贈糧,施醫喂藥時。那股來自洛陽的崇高,足以暖和民氣。
官吏痛哭流涕,皆來請罪。宋奇好言欣喜,悉數赦免。又叮嚀道,前罪可免,後罪難逃。如若再犯,數罪併罰。
以戰養戰,黃巾得心應手。與先前之大分歧,便在“師出馳名”。
近郊小股黃巾,紛繁來投。日聚數百成千。積少成多,不竭強大步隊。再破五堡。總計分遷萬戶黃巾眾,與堡中原有住民混居。塢堡遂改城邑。稱“黃巾塢”,或“黃巾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