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史;切糕人列傳三》[第1頁/共1頁]
色目人泣而嚎之:令長,我等何其冤也,其人之刁悍,吾等驚懼,恐避之不及,何使詐其人之說?
今有民,嶽陽淩氏,欲買糕。孔武之有也,能人莫敢近。刁其糕之不實,成色之不敷也!
長史令學仕言:塵凡之美矣,蓋因有此等渾厚之良民也!執筆之初,細嚼我天朝萬民之福也!
管令怒其淩氏淩人:邦友如此之大義,汝此番欺人之惡,教汝監獄足之七日,自省去也!
淩氏怒:一百六十萬錢如何有之?
……
管令欣喜歎曰:汝此弱態,久營必虧!汝此做派,實乃彰顯我民風之渾厚也。也罷,吾先墊付與你一十六萬錢,淩氏當償還與我,不教淩辱爾等!
管令乃點頭曰:眾邦和睦親民,路人皆知。吾亦堅信之。
淩氏乃曰:此番刁民詐我也!
管令者痛斥淩氏曰:此等良善之邦友,何故毀其衣食之物?
管令乃專斷曰:此糕者,泰而漲勢,千錢十兩,合之眾一百六十萬錢也。淩氏乃付之。此事做罷!
淩氏皆否,分歧。一而淩辱十六寡也!
管令曰:如何詐之?
有西域色目人,豪放而知義,粗曠而知禮。其人微祿而販糕,路人皆口碑之。城之管令嘗有讚詞曰:邦國異麵之良民也!
淩氏雖暴,莫能過之管令,乃服。
色目民氣懼,乃告城之管令。
色目人乃曰:其人雖暴,理做賠付。然,吾憐其意氣用事,收其否極之價,乃百錢十兩也,合眾一十六萬錢也。莫敢多取分毫。
路人乙歎之曰:漏聞百錢之價,欲購之平常,去者如此,環而尋之,終不得也!
路人甲歎之曰:嘗以百錢之購,唾其遺也。今觀之,何其惠哉!
色目人倍感大恩,作揖長謝,後,欣但是去。
路人丙歎之曰:嘗在福中,百錢足斤,今觀其漲勢,乃知,錯之福也!
邦人誠誠否之,義正其名。
淩氏之暴,十六邦友連橫皆不成敵之。傾其糕,毀眾之車合一十六乘,傷之數人,淩氏傲立之,無毫髮之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