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推原論始[第1頁/共4頁]
不但如此,法條明白規定,寺廟和蒼出產生膠葛,由寺廟自理;寺廟訊斷的案件,和當局訊斷的案件,有劃一法律效力。
頗羅鼐表示不錯,他病故以後,朝廷遵循他的遺言,準其次子珠爾默特那木紮勒襲郡王爵,持續總理藏政。
危急關頭,駐藏大臣傅清將珠爾默特那木紮勒誘至駐藏大臣署衙,一刀砍了他的腦袋。
政局不穩,對西藏也好,對朝廷也好,天然都不是甚麼功德,隻是對於朝廷來講,在某個層麵上,也能夠從這類混亂中獲得某種收益:西藏上層,幫襯著爭權奪利,冇空兒來動朝廷的腦筋了。
上諭中說,為儆效尤,敕奪夏某生前爵銜和身後榮名,夏紮的全部家屬,被一腳從貴族的步隊中踢了出去。
嗯,那該如何辦呢?
比噶倫職位更高的攝政,百分百出自於黃教寺院的高僧大德。
當時的朝廷,並不能充分認識到政教合一的風險性,操縱密宗統治藏、蒙,本來就是國策,清朝的皇室本身,和密宗也有密切聯絡。後宮遍及崇佛就不說了,就是天子,也多有同密宗乾係甚深的。
乾隆十六年,《裁奪西藏善後章程》公佈,達賴喇嘛初次獲受權參政。
十世達賴喇嘛親政第四年亡故,年僅二十二歲。
朝廷雄師入藏,擯除了準噶爾,設駐藏大臣,開端正式對西藏利用行政權。厥後,清廷首要依托驅準之戰中的“有功藏人”來管理西藏,代表人物為頗羅鼐。此人在驅準之戰中脫穎而出,由一個小稅吏一躍而為“一等台吉”,然後一起固山貝子、貝勒、多羅貝勒,青雲直上,最後竟然做到了郡王。統轄西藏處所大權。
十二世達賴喇嘛現在六歲,他將來的運氣,又會如何呢?
但是,《裁奪西藏善後章程》帶來的第二個副感化,對於朝廷來講,就絕對不是甚麼功德了。
攝政和噶廈、噶倫和噶倫,誰也不平誰,勾心鬥角,爭權奪利,下絆子,打黑槍,直至撕破臉皮,大打脫手。
但是,這個軌製的副感化,也非常之大。
西藏並不是一開端就實施這類政教合一的軌製的。
西藏現行的官製,是一種政教合一的軌製,達賴喇嘛高高在上,既為宗教魁首,也是當局領袖。詳細政務,由噶廈當局秉承達賴喇嘛之命實施。噶廈當局設四噶倫。一僧三俗,名義上職位劃一,但僧噶倫為首席噶倫,實際權力。要大於三個俗噶倫。
更不必說,達賴喇嘛在藏民氣目中的職位,與日俱增,直至與神祗無異。
分而治之嘛。
夏紮這個冤哪。
一句“矇蔽上聰”,朝廷就把本身的任務摘得乾清乾淨,甚麼鑊都由夏紮來背了。
說他“擅動兵器,自相攻殺”,並不算冤枉他。當時的駐藏大臣滿慶,固然受了夏紮和李玉圃的矇蔽,下了劄子,斥責了熱振,但並未批準夏紮動用武力,攻打熱振。但是,夏紮的這個攝政,是顛末滿慶的奏請,朝廷正式任命的。“擅動兵器,自相攻殺”於前,取熱振的攝政而代之於後,則即是朝廷默許了他的“擅動兵器,自相攻殺”,如何事過境遷,就成了夏紮的罪名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