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亂世太平王 - 第二一六章 高深莫測

第二一六章 高深莫測[第1頁/共3頁]

但“鹽鈔法”履行時弊端多多,就此,宋朝很多政治家要求“深化鹽改”,此中《夢溪筆談》作者沈括提出的“鹽改”計劃最受正視。宋神宗熙寧八年(公元1075年),沈括向朝廷上交《鹽蠹四說》論奏,此中有一點是,建議擴大販子銷鹽範圍,減少官賣。沈括的“鹽改”實施後很快見效,“鹽人常價,鈔有定命”。從宋真宗末年至宋神宗初年,很多產鹽區一度全數放開,讓鹽商進入。後又創建“鹽引製”,“引”即一種用來向販子出售食鹽專賣權的有價販售憑據。

由此,唐朝建立了以監院為根本的食鹽專賣體係,構成了食鹽民產、官收、官運、官售食鹽專賣體例。第五琦的榷鹽法也叫“就場專賣軌製”,是中國當代鹽業史上的一個締造。

不久淮南、福建接踵仿行。其製由運司印刷三聯票據,一留作存根,一存分司,一給民販交運。各州縣民販,由州縣給照赴鹽場買鹽,征稅後運鹽出場,分赴指定港口發賣。鹽票有大小之彆,淮北一帶小票每張可運鹽十引,每引為四百斤,合銀六錢四分,也有的小票每張可運鹽一百二十引;大票每張五百引,行之於湖廣、江西。

在此根本上,主持東南財務的鹽鐵使劉晏進一步深化唐朝“鹽改”,節製“批發”環節,將統購上來的食鹽,以低於市場價批發給販子,鼓勵販子運銷,建立了民產、官收、商運、商售的食鹽專賣新形式。

唐肅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停止的“鹽改”,對唐朝鹽政影響最大。當時,唐肅宗任命度支郎中兼禦史中丞第五琦為“鹽鐵使”,主持天下鹽政鼎新,推出“榷鹽法”。《新唐書·食貨誌四》記錄:“初變鹽法,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監院,遊民業鹽者為亭戶,免雜徭。盜鬻者論以法。及琦為諸州榷鹽鐵使,儘榷天下鹽,鬥加時價百錢而出之,為錢一百一十。”

唐朝擔當了隋的鹽業開放政策,但在“安史之亂”後,也開端存眷鹽利在戰時對國度和財務的首要性。聞名書法家顏真卿在河北平叛時,鑒戒魏晉戰時“食鹽軍管”製,曾收買景城郡(今滄州)產鹽,然後同一加價出售,處理了軍費不敷的題目。

同治三年(1864),兩江總督曾國藩因當時江淮戶口冷落,富商絕少,為兜攬鹽商,規定但有投名領票者,概準認運。厥後又令各票商按一票捐銀四百兩之數,凡捐銀者稱為舊商,今後每年準其循環轉運,新商不準插手。因而舊商有票,成為專利,無票者無從運鹽,隻好向舊商買票。票價高貴,至光緒初,淮票一張,代價萬餘兩,暫租亦一千餘兩。並且成為子孫世業,票法又成綱法,票商已與之前之窩商無異,至清亡而始終未改。

宋徽宗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朝廷又將疇昔的鹽稅法全都改成鹽鈔法,答應私家發賣食鹽。《宋史·食貨誌》稱:“凡未賣稅鹽鈔引及已請算或到倉已投暨未投者,並赴榷貨務改給新法鈔引,許通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