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第1頁/共12頁]
屋舍:東南向之居、寺觀樓台、山林之居。
六字為六爻之集。平分高低為卦。
象數易理篇之一
謄寫來意者。其人來占,或寫來意,則以其字占之。
謁見:可見、利見村夫、宜見親朋或陰人、春不宜見。
出產:易產、春占難產、有損、或倒黴於母、坐宜西南邊。
宅兆:宜向西北、宜乾山氣脈、宜天穴、宜高、秋占出貴、夏占大凶。
身材:手指、骨、鼻、背。
靜物:木香、繩、直物、長物、竹木、工巧之器。
婚姻:隔絕難成、成亦遲、利少男之婚、春占倒黴、宜對鄉裡婚。
以上諸占例,並是先得卦,以卦起數,所謂後天之數也。
靜物:金刀、金類、樂器、廢料、缺器。
枯枝墜地占
斷之曰:「巽木為體,乾金克之,互卦又見重乾,克體之卦多矣,卦中無買賣,固知牡丹必為踐毀。所謂馬者,乾為馬也。中午者,離明之象,是以知之也。」
地理:東方、樹木、鬨市、大途、竹林、草木富強之所。
凡為人占,其例不一。或聽語聲起卦,或觀其品德,或取諸身,或取諸物,或因其服色,觸其外物,或以年代日時,或以謄寫來意。
植物:雞、百禽、山林中之禽、蟲。
人物:長男。
艮為山山火賁山天大畜山澤損
六水
神仙亦有兩般話,道不虛傳隻在人。
震為雷雷地豫雷水解雷風恒
《易》中奧妙窮六合,造化天機泄已然。
出行:可行、有出入之利、宜向東南行、秋占倒黴。
買賣:難利、防口舌、有爭競、夏占倒黴、秋占有買賣之財。
震:雷、長男、足、發、龍、百蟲、蹄、竹、萑葦、馬鳴、馵足、的顙、稼、樂器之類、草木、青碧綠色、樹、木核、柴、蛇。
謀旺:可旺、可求、宜動中謀、秋占不遂。
鳥占
身材:腹、脾、胃、肉。
五味:甘。
家宅:安穩亨通、春占吉、秋占不安。
三火
飲食:蹄、肉、山林野味、鮮肉、果酸味、菜蔬。
飲食:土中物味、諸獸之肉、墓畔竹筍之屬、野味。
人物:君、父、大人、白叟、父老、官宦、名流、公門人。
一字占至十一字占
屋舍:向北之居、近水、水閣、江樓、花酒長器、宅中混地之處。
宅兆:宜向西南之穴、平陽之地、近郊野、宜低葬、春不成葬。
時序:秋八月、酉年代日時、二四玄月日。
飲食:牛肉、土中之物、甘味、野味、五穀之味、芋筍之物、腹臟之物。
又凡占卜,克應之期看本身之動靜,以決事之遲速,故行則應速,以逐成卦之數,平分而取其半也。坐則事應遲,當倍其成卦之數而定之也。立則半遲半速,止以成卦之數定之可也。固然如是,又在變通,如占牡丹及觀梅之類,則二日花皆朝夕之故,豈特成數之久也。(端法占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