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零四章: 睜眼說瞎話[第1頁/共3頁]
“好呀,叫人送過來吧!”王必實還真不信賴有這麼一回事。
兩個處所都有本身的王國安和財會經理的署名,並且另有公證職員的署名。
他想把條約拿過來看,不過陳林軍卻伸手擋住了他:“王老邁,這是我們的原始證據,為了怕你損毀,你不能用手打仗!”
王必實大驚,而更加讓他極度震驚的是,記得本身的條約前麵有一句話:注:因為總價是三百億,以是剩下的一百五十億,在過戶手續辦好的當天,若淩個人必須付出給通達個人
陳林軍從也從本身提的一個包時取出來了兩份檔案。
這不是廢話嗎?財會經理不曉得如何答覆。
到了這當兒,他俄然有一種不好的預感,我滴個天呀,本來還想著騙若淩個人一百五十億,現在看來,有能夠本身一百五十億就把代價五百億全數賣給了若淩個人。
而陳林軍供應的這份條約上卻冇有後一句話。
王必實內心一愣,不成能吧,不是消逝筆跡了嗎。
中間的法官點了點頭,總算有一個客觀一點的人,究竟就擺在麵前,如何還可否定呢。
一份就是通達個人收到若淩個人一百五十億的收據,另有一分家然就是條約。
然後另有一張收據,上麵寫著:通達個人今收到若淩個人實施XX條約而托付的一百五十億“
一邊說著一邊使眼色,因為他還是以為筆跡全消了,底子冇有一個字。
不過財會經理冇有看懂他的眼色,把阿誰夾了‘空缺’條約的檔案夾拿了就衝過來了,因為明天賦看過的,那條約確切已經是成了白紙,以是她也不消擔憂。
法官隨便的翻看了一下,指著此中的一份說道:“王必實,我傳聞過睜眼說瞎話,但是還第一個瞥見睜眼儘說瞎話的人,你本身看一看!”
“這是假的!”王必實一點都不躊躇的指認。
陳林軍供應的條約是如許的:通達個人把本身在天下各地的地產項目(付各省的詳細清單)讓渡給若淩個人,在簽條約時一次性付清一百五十億。通達個人要在三天內主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不然更加為三百億補償。”
法官一聽,都搖了點頭道:“好吧,既然你這麼說,那就給原件你看一看吧?”
也就意味著本身把那些地產項目給了若淩個人,簽條約的時候他們就要付一百五十億,然後三天以內通達個人要主動辦理過戶手續,不然更加為三百億賠償。
“去,把財會經理和王國安叫過來!”王必實吼了一句。
同時他對財會經理說:“你去找一下,看我們是不是簽了一份如許的條約?”
“啊!”財會經理也是大驚,如何回事,不是說三天以內筆跡全消嗎,如何對方的還在,並且前麵少了一句最關頭的話,另有一百五十億豈穩定成不要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