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四章 不走尋常路[第1頁/共3頁]
林子軒很快就發明局勢有失控的跡象,這此中有小報的炒作,也有歹意的誹謗。
冇有人喜好跟風,但又不得不跟風。
明星電影公司推出的這類係列電影絕對是吸金利器。
比如某年某月。林子軒和某女一起用飯,談笑風生。或者和某女一起遊山玩水。
我們不但要知法和懂法,還要拿起法律的兵器,保護本身的權益。
在後代,好萊塢最善於的就是係列電影。一個係列能夠一向拍攝下去。
包含《頑童當家》的續集,《西紀行》的續集,另有武俠片的續集。
但在老一輩人眼中就是影響到家屬家聲的事情。
在這個年代,不像後代的文娛記者那麼猖獗,能夠用高清相機爬到彆人家窗戶外邊拍攝。
畢竟兩人隻是在同一間旅店,照片也冇有兩人的合照,更冇有拍到兩人房間裡的景象,統統隻是小報的猜測。
林子軒在報紙上言辭狠惡的抨擊了這類歹意誹謗誹謗彆人名譽的行動,以為恰是國人的忍氣吞聲才滋長了這類歪風邪氣。
上海的租界實在和西方社會冇甚麼辨彆,統統都遵循西體例令停止。
特彆是此次拍到了照片,有了證據,更顯得確有其事。
不但在電影和教科書上,還在各種雜誌期刊上,比如商務印書館的《東方雜誌》就和《萬象雜誌》的讀者群相重合,另有商務印書館《婦女雜誌》和萬象書局的《家庭雜誌》等等。
他們對林子軒是又愛又恨。林子軒給中國電影找到了前程,但冇有給其他電影公司留下前程。其他電影公司隻能跟在明星電影公司前麵。
小報的報導到底是屬於訊息自在還是歹意誹謗?如何界定此中的辨彆?如何辯白小報報導的實在性?
或許是林子軒以往的名聲太好了,在私餬口方麵冇甚麼訊息,此次又是和當紅女明星的桃色事件,很多報紙都參與到這場文娛狂歡當中。
民國事個法製社會,要依法治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必嚴,違法必究。
很多法學家發文切磋這個題目,因為這是一個很成心機的題目。
這是小報常用的手腕,就算是告上法庭,他們也能夠辯稱我冇寫你,你不要對號入坐。
緋聞這類東西製造輕易,想要停歇就比較困難。
通過這件事,林子軒給人的印象又有分歧,總感覺此人不走平常路,不能以常理對待。(未完待續。)
商務印書館和林子軒的萬象書局在各方麵都有合作。
他對林子軒提出的“依法治國”理念極其讚美,在報紙上支撐林子軒的訴訟。
林子軒感覺隻如果不拉窗簾的緋聞都是假訊息。
但是,冇有人想到這是林子軒自編自導的一樁緋聞。
社會需求傑出民風,需求正麵能量,我們不能姑息養奸,仍由這類小報儲存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