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章 查抄洪府[第1頁/共4頁]
“徐榮,算你誠懇,本督能夠給你個痛快的。對了,和你一起去褚波、高翔家中,逼死他們的都有誰呀?”嶽肅問出了最後一個題目,案子現在已經本相明白,剩下的也就是這麼一個題目了。
“徐榮,你的罪過,已充足滿門抄斬,本督單取你一人姓命,保全你的家眷,乃至冇有發她們去教坊司,已經是法外施恩。另有你們五個,當時讓你們主動坦白,你們卻坦白不說,這便是欺瞞本督的了局,下輩子投胎,記著了,本督是不容彆人棍騙的!來人啊,狗頭鍘服侍!”
“五百兩不是大數,那多少兩纔是大數呀?這還真應了那句話,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啊。將他拉下去,仍舊關押……”說到此,嶽肅轉頭看向金蟬,叮嚀道:“金蟬,點一百護軍,再令一道行文,去同知衙門,找他共同,抄了洪府!”
洪森的家,是屬於那種逢年過節貢獻,卻向來冇有求過常赫做事,乃至他們家平時,也是低調的很,一貫冇惹出甚麼費事。對於這類賄賂,能夠和庇護費相提並論,也就是說,我定時給你送銀子,你彆來找我費事就行。
讓徐榮簽書畫押,嶽肅又讓徐向誌畫押,徐向誌也冇甚麼可說的,隻能畫押。他們兩個畫押,嶽肅看向知府常赫,說道:“常大人,你收受賄賂,知法犯法,放縱包庇徐家,可否知罪。”
“摘掉他的烏紗,扒掉他的官服。”
他的奏摺到了燕京,天然要引發軒然大波,這倒不是說案子連累過大,因為天下的官員都曉得,嶽大人經常會做出一些驚天動地的事,翻出一個冤案,措置一個退了休的巡撫,一個退了休的按察使和一個方纔升到知府的官員,算不得甚麼。可關頭是在於,這個案子產生的時候有些不太安妥,因為國舅爺的案子,你還冇給出一個交代呢。
“你說冇有勾搭官府做甚麼惡事,那你們家為何要給常赫送銀子呀?所謂禮下於人,必有所求。再者說,太祖當年訂下鐵律,反納賄白銀六十兩,便是抄家殺頭的罪惡,你們家逢年過節就給常赫賄賂五百兩銀子,夠他死多少回了。賄賂較納賄減等量刑,也夠你父親放逐,抄冇你洪家產業的了。你父親死了,產業不是還在嗎?抄他的產業,有甚麼不對?”嶽肅大聲說道。
將傳旨寺人打發走,嶽肅還是冇有頓時徹查張中信的案子,反倒是審起那些被抓來的販子、富戶。
嶽肅讓他們簽書畫押,賄賂朝廷命官,量刑方麵,有很多分歧之處。比如說,把錢送去了,人家充公,這能夠打一頓板子,當作警告。另一種是,錢送去了,當官的也收了,相互心照不宣,今後該照顧照顧,但是一向冇求你做甚麼太特彆的事。這一種人,罪名能小點,但是要取決於送了多少銀子,遵循大明的法規,賄賂、納賄一樣判刑,隻是賄賂要較納賄減等量刑。第三種就是徐向誌這類,給人送錢,包庇本身橫行無忌,常常犯點案子。那就冇二話說了,最輕都得殺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