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八章 納妾規定[第1頁/共4頁]
不過這類環境需求官府相乾部分調查確認,當確認不是逼迫以後,纔會予以同意。
這部法律有些處所實在並不公道,也有很多空子可鑽,但是李景也冇有體例,他畢竟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士,並且上麵的人對他製定這麼一部法律並不認同,是以在很多處所都給留了空子。
再一個很大的啟事就是李景收錢太狠,納一個妾要交一千兩銀子,普通人底子納不起。
李景無法之下,便以北宋期間的婚姻律法為根本,製定了一部近似於婚姻庇護和婦女權益庇護的這麼個律法,此中對納妾這一行動製定了詳細規定和標準。
而販子這一群體倒是有錢一族,特彆那些富商,一千兩銀子在他們眼裡底子算不了甚麼,李景要不從他們手裡收稅,實在是對不起他們。
這但是這部律法製定今後,李景第一次拿出特權停止嘉獎。
吳巡撫等人天然不曉得平陽府對納妾另有這麼多規定,還覺得李景對部屬刻薄,卻不知剛纔李景的承諾,對楊柳風來講乃是極大的嘉獎。
到了明朝今後,則完整成為男人的附庸,那些老夫子們為女人製定了諸多的端方,很多事情女人都不能做,乃至拋頭露麵都不可。
彆的,這類環境如果產生在第一檔,也就是老百姓和初級軍官和初級官員身上的話,那麼能夠不消交錢。
直到將平陽府大部支出囊中以後,李景纔開端查閱有關這方麵的質料。
不過偶然候不免會有一些特彆的事情產生,比如說某個女人看上了某個有家室的男人,兩小我交誼相投,女方誌願給報酬妾,那麼也是答應納妾的。
顛末袁可立多年的教誨,李景早已不是當年阿誰鐵血的甲士了。
甚麼人能夠納妾,甚麼人不成以納妾,都有詳細地標準。
當然,李景毫不思疑楊柳風可否拿到這個誇獎。
李景對楊柳風非常體味,楊柳風這小我奪目強乾,並且常常利用一些非普通的手腕去處理題目。
徐光啟現在賣力科學院,孫元化賣力兵工廠,方程賣力其他的工廠,都是全權做主。李景隻要想到甚麼好主張的時候纔會找他們,其他的時候,幾近很少過問。
這個律法並非要進步妾在家庭和社會的職位,因為那樣做等因而變相剝奪了主母的職位權力,會讓很多家庭呈現本來不會呈現的衝突。如果那樣的話,製定這項法律就是本末倒置了。
對此,李景也很無法,隻能寄但願先人予以改良。
因為李景規定納第二個妾需求繳稅,稅費牢固為一千兩銀子。
因為楊柳風非常無能,這個誇獎遲早要落到他的頭上,現在誇獎今後如何辦?彆的,楊柳風長得太帥,今後如果有某位女人看上他了,那不是還要納妾?當時候如何辦?
袁可立曾跟徐光啟和孫元化等人評價李景時說,李景最大的本領就是會用人,並且是用人不疑,絕對放權。特彆是放權這一點,冇有幾小我能比得上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