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明鄭之我是鄭克臧 - 489.和約與後手

489.和約與後手[第1頁/共2頁]

因而,中原武成三年日本元祿十四年十月十七日,兩國正式簽訂《夏季辛已互市條約》(日本稱《日夏元祿十四年互市條約》)以代替幕府之前公佈的《元祿日夏貿易式樣》

乙朝鮮收回露梁倭館,改在對馬設置朝鮮商館;幕府同意在對馬賜與朝鮮劃一於中原的報酬,即設立商用地雇傭日本人辦事包管朝鮮商大家身財產安然等;

丙日本承認津輕海峽以北諸島為中原國土;日本移交原名福江藩的五島列島予中原國;兩地領主的喪失由幕府自行安撫與中原無涉;

丁應中原國所請,幕府破格授予田川七左衛門十萬石大名家格,並改易對馬宗氏,由田川氏入主對馬列島,賣力日本與朝鮮的貿易;

丙日本渡讓大隅海峽以南諸島予琉球國;幕府承諾將在半年內遷出大隅海峽以南諸島百姓及領主,琉球應答應日本百姓及領主在撤出時帶走各自財物;

戊日本補償中原國販子喪失計武成金貫八十萬貫補償中原**費計武成銀貫八百八十七萬六千四百二十三貫;日本彆的付出贖償佐渡島的用度武成金貫四十萬貫;

《朝日辛已互市條約》一共四條,其大抵內容為:

甲朝日建立正式的交際乾係,由中原駐江戶國信使代行呼應職責;

丁幕府分十五年向朝鮮付出贖償壹歧國隱岐國的用度本息計武成銀貫四十五萬貫

《夏季互市條約》一共七條,其大抵內容為:

己鑒於幕府財力有限,有力一次了債,以是中原國同意日本一次補償金貫六十萬貫及銀貫七十七萬貫,其他金貫銀貫折算成粗銅以年息八厘計算分十五年期償清,不得提早償還;了償期內以彆子銅礦的運營權作為抵押;

甲中原與日本正式建交,幕府同意中原在江戶駐留國信使;

乙統統對中原開放之互市港口均對琉球販子開放;琉球販子在日本各港口應當居住在中原獲得的商用地內接管中原駐泊鴻臚使辦理遵循中原律法;琉球販子能夠與中原販子一樣雇傭日本人辦事,並一樣答應琉球所雇傭的日本人自在出入日本,唯切支丹教徒返回日本需經得幕府同意並不得耐久逗留;幕府包管琉球販子的財產人身安然,但與中原販子一樣不得進入日本要地;

丙幕府付出朝鮮軍費武成銀貫二十萬貫;

中原武成三年十月初七,中原海軍在豐後水道勝利伏擊了鹿兒島藩佐土原藩(注:薩摩藩的支藩)高鍋藩飫肥藩的勤王聯軍

武成三年十月二十九日,這位名叫西裡安德梅茲的初級商務員寫了一封長

是役,四藩喪失大劃子隻八十餘隻六千多武者足輕死亡合,更有二十餘隻糧船為夏軍截獲,隻要不到五分之一的人船幸運逃脫動靜傳到甲府,幕府高低驚懼非常,再加上從和談三使者處得知夏軍又分批開來數千救兵的諜報,將軍綱吉終究低下了昂揚的頭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