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玉歸(11)[第1頁/共4頁]
姑媽滿臉是淚,悄悄地走到她的身後。“我說……”姑媽真是胡塗了,竟在這個時候來打攪她,“咱姐兒倆再籌議籌議,非得把玉兒趕走不成嗎?”
實在,即便她挽留mm,梁冰玉也決不會留下了,她非走不成,現在就要出發了。她不能比及天亮,不能看著女兒醒來,一聲“媽媽”,會就義她的統統,她必須走了!
“不!新月永久是我的女兒,你給我留下她!我求你了!”韓子奇顫抖著,撲通跪在了地上!
新月在度過有生以來最鎮靜的一個下午,她揪著哥哥的脖子,一顛兒一顛兒地享用“走馬逛北平”的興趣,天星一邊爬著、蹦著,還氣喘籲籲地唱著數來寶:平則門,拉大弓,疇昔就是朝天宮。
梁冰玉不再墮淚,冇有淚水的眼睛更清澈了;她不再痛苦,痛苦都已經疇昔了。十年熟諳了一小我,三十年曉得了人生,這不也是支出的光陰調換的收成嗎?她比疇昔聰明一些了,她不再胡塗了!
再也冇有甚麼了,她要闔上小皮箱了,又被箱蓋內裡布兜兒裡的一隻小小的鏡框擾亂了心。她取出那隻鏡框,上麵鑲著一幅照片,是她和新月的合影,告彆倫敦之前,在唐人街的一家拍照館照的,她特地換上了中式旗袍。這是她們母女獨一的一張合影。為甚麼未幾照一些呢?唉,冇有,她教書大忙了,總覺得今後有的是時候,不料,卻再也冇有了,這張照片竟是最後的一點記念。帶走吧,好不時能瞥見新月;不,留下吧,讓新月不時能瞥見媽媽,彷彿媽媽冇有走,媽媽永久留在她身邊,陪著她!
“不能留她了!”韓太太喟然感喟,“她造的這罪,退一萬步說,就是我能容,教規也不容啊!”
院子裡倒是好熱烈,這邊兒,新月和天星又玩兒上了騎大馬,十一歲的天星天然是馬了,讓mm騎在身上,從後院跑到前院,騎的和被騎的都高興之至!那邊兒,韓太太和姑媽正吭吭哧哧地把擱在倒座裡的大箱子往上房裡頭搬,這是家業,是命,是比甚麼都又重的,把這些鎖在家裡,就把韓子奇拴住了,他哪兒也走不了啦!西配房的那番私房話,是韓太太用心給他們讓開的空兒,讓他們嘰咕去,能嘰咕出個甚麼來?至大也翻不出我的手心兒去!
固然,梁冰玉是有罪的,韓子奇是有罪的。他們的連絡,冇有“古瓦西”,冇有證婚人,冇有婚書,也冇有停止宗教典禮,當然是不法的,是真主和穆斯林所不能容忍的!在穆斯林天下,已婚者犯通姦罪和殺人、叛教並列為三大不成寬恕的罪過,《古蘭經》明白訓示:“淫婦和姦夫,你們該當各打一百鞭。你們不要為憐憫他倆而減免真主的科罰,如果你們確信真主和末日。”更何況,梁冰玉和韓子奇是甚麼乾係?她是他的合法老婆的親mm,《古蘭經》中鮮明載有如許的戒律:“真主嚴禁你們……同時娶兩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