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4章 個人感情色彩(第一更求月票)[第1頁/共3頁]
就像你說你鄰居殺人了,不管你是大庭廣眾之下當著記者的麵說的,還是在微信群裡披著馬甲暗裡裡說的,你必須拿出證據證明你鄰居確切殺人了,而不是你大嘴一張,鄰居就恨不得他殺來證明本身冇有殺人。
而邢嫂和尤嫂,就是羅嘉蘭接辦以後,親身給宋錦寧換的家政職員。
接著纔是辯方脫手,辯駁控方的控告。
dna的檢測成果會滯後幾天,但是指紋和虹膜是能夠頓時有接成果的。
兜兜轉轉那麼久,直到從白瑾宜那邊拿到關於羅嘉蘭的一個關頭證據,顧念之這個控告裡最首要的一環才扣上線,被查察院和法院彆離承認。
顧念之說:“我們對峙控告羅嘉蘭用心殺人罪,冇有竄改。”
顧念之看了一眼羅嘉蘭,心平氣和地持續說:“被告羅嘉蘭的母親羅欣雪被害身亡以後,霍家因為冇有彆的女仆人,賣力照顧宋錦寧的任務,就由被告羅嘉蘭毛遂自薦,把這件事接了過來。”
他們在這裡有專人看著,不能相互扳談,也不能看手機或者電腦,根基上隻無能坐著,或者看看房間內裡事前放的一些法律雜誌和法規法典。
控告殺人這麼嚴峻的罪過,拿不出實在的證據,乃至連有效的線索都冇有,隻是空口一句“我感覺……”,“我傳聞……”,“我以為……”,那不是控告,那是辟謠,是誹謗,需求負法律任務。
羅嘉蘭當時剛上大學,為此從黌舍宿舍搬了返來,不再留宿,而是走讀,便利她照顧宋錦寧。
顧念之抿了抿唇,緩緩坐了下來。
她和她媽媽羅欣雪一樣,隻是賣力辦理貼身照顧宋錦寧的那些家政職員,比如邢嫂、尤嫂如許的人。
法官抬了抬手,說:“那由控方開端傳喚證人。”
宋錦寧和羅嘉蘭的案子比較龐大,而顧念之作為被告狀師,必必要跟查察院合作,先向他們證明這個行刺案確切建立。
顧念之當月朔向冇法讓警方和查察院備案,就是他們以為她的證據不敷,冇法構成完整的證據鏈。
但是宋錦寧卻還是美豔動聽,看上去最多三十歲,恰是一個女子美到極致的春秋。
不管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確認舉證任務很首要的一條原則,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比如告對方行刺,當然要拿出本身的證據證明對方行刺,而不是讓對方證明本身冇有行刺。
“……侄女照顧抱病的嬸嬸是人之常情,但是霍家人如何也冇想到,這個口口聲聲叫著‘嬸嬸’的侄女,倒是心胸鬼胎,為了謀奪屬於霍家的財產,袒護本身的實在身份,對宋錦寧起了暗害之心。”
法庭的事情職員就去隔壁房間把霍冠辰叫了過來。
法官低頭看了看霍冠辰的質料,說:“請證人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