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7章 最後的尊嚴[第1頁/共3頁]
孫連沉默了。
然後在法警的伴隨下,舉頭挺胸地從本身女兒麵前走了疇昔。
孫連:“大抵是下午五點多去的賓館,早晨十點多差人就來了,但是趙光冇有跟我們一起被抓,他當時已經出去了。”
裴景安彎了彎唇角,笑意不再凜然。
恰逢裴景安做完最後一句總結陳詞,鬆開一向握在手中的筆。
“李儒當時就冇說甚麼?”
這一案是裴景安做的總結陳詞。
但如果冇說,想要論證趙光教唆李儒販毒,就需求下點工夫。
楚清歌猛地轉頭,望向裴景安。
法警上前翻開了孫連證人席上的鎖,大抵是不太風俗,但還是生硬地抬了抬手臂,給孫連做出了一個“請”的行動。
楚清歌:“你們是甚麼時候將李儒帶去賓館,又是甚麼時候被差人抓獲的?”
後背已經被盜汗濡濕了,被法庭的空調一吹,起了一陣雞皮疙瘩。
“主觀上,趙光作為非底層吸毒職員,長年打仗吸毒及販毒者,該當熟諳到本身的勒迫行動能夠會使李儒實施發賣毒品的違法犯法活動,產生風險社會的結果,卻還是聽任了這類成果的產生。趙光的主客觀兩方麵均合適刑法實際中對於教唆犯的定義——即教唆彆人實施犯法的人,該當構成發賣毒品罪的教唆犯,以發賣毒品罪科罪懲罰。”
裴景安的總結陳詞一如既往,可不曉得是不是楚清歌的錯覺,那句“一小我的美意也能夠形成不良結果,也要為這一不良結果賣力”出口,裴景安的目光似有若無地落在了她身上。
這本就是此次案件的辯論核心,這類談吐時加上更像是一種軟暴力,趙光有冇有說過如許的話,對於這個案件中對於趙光是否構成發賣毒品罪的教唆犯相稱首要。
楚清歌呆了呆,反應過來之背工忙腳亂地開端清算本身麵前的東西,“……哦。”
庭審到了這裡,證據終究連最後一點衝突的處所也嚴絲合縫地合上了。
是以,一樣的題目,在二審的時候,楚清歌又問了一遍。
郭政和被告席上的趙光也直勾勾地盯著孫連,兩道身子姿勢分歧地往前傾。
孫連走下了證人席。
“同時,索要合法債務,並不能竄改對於趙光發賣毒品罪的認定。”裴景安說到這裡,一貫平直的嘴角微微揚起,在世人的目光中,有些漫不經心,“犯法動機為何,並不是本罪中科罪的要件。如果一小我隻要有了一個合法來由便能夠做任何事,刑法會成為一紙空文。”
正迎上楚清歌怔怔的視野,便將這兩道視野裹挾在本身的靜水當中。
被告席上的趙光第一個坐不住,指著孫連的手指抖了幾抖,幾近要從椅子上跳起來,“孫連你……”
就像她的父親是一個幫手破案的豪傑。
出乎料想的是,孫連此次在庭上,倒是出奇的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