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2章 說他知法犯法[第2頁/共3頁]
上麵的批評區炸開了鍋,簇擁著去搜刮裴景安的交際賬號。
“我……”裴景安連聲音都乾巴巴的,“我隻是……想讓你跟我一起去書房……事情……”
更有一些一看就很聳人聽聞的題目,楚清歌潛認識裡將它們解除在了本身的資訊攝取的渠道以外。
卻被裴景安劈手奪過。
電視彈出來的第一個頁麵,就是明天的頭版頭條——
但對於內行人來講,或者說,對於冇有這麼高的法律需求的淺顯人來講,這個代價,無疑輕易激起公憤——很多人骨子裡到底還是仇富的。
“……”楚清歌固然很想說,我寫的東西你根基上冇有如何改過,都是拿來就用了。但作為一個合格的練習狀師,楚清歌還是探過身,在本身的手機螢幕上點了兩下,把檔案發送給了裴景安。
“沈星洲案,本相究竟如何?”
特彆是君同這類頂尖律所,過往經曆略微差一點,大抵都進不去律所的大門。
麵對如許的裴景安,就算是冇有犯事的螢幕外的人,也感覺本身內心在突突的打鼓。
“按照《狀師和狀師事件所違法行動懲罰體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指派本所狀師擔負同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辯白人、被害人代理人的,屬於《狀師法》第五十條第五項規定的狀師事件所‘違背規定接管有好處牴觸的案件’的違法行動。”
“他本身彷彿冇有賬號,不過我曉得他是君同狀師事件所的狀師,艾特官方出來吧,看看他們所的狀師是個甚麼德行。”
“……我信你個鬼。”
“喂喂喂!上麵的,罵人就罵人,不要黑一個律所好嗎?”
最聰明的就是拿“狀師”這個身份大做文章的文章作者。
找了一圈又回到了批評區——
“這他媽算甚麼好朋友?我如果沈大夫,我做鬼都不放過他。”這是義憤填膺派的。
“明顯,三年前,裴景安已經擔負過被告人辯白人,三年以後的明天,裴景安再次擔負被害人代理人,是有違法律規定的。”
“我如何冇找到阿誰孫子的賬號?這麼慫?敢做不敢當?”
以是他們拿出最輕易引發公眾反應的身份點,共同著各種鼓點麋集的音樂,一行一行地轉動著——
裴景安曉得這件事情必定會引發顫動,也曉得媒體的反應是很敏捷的。
現在知識付費還冇有深切民氣,很多人將“為群眾辦事”的巨大帽子扣在狀師頭上,就想著能不費錢,找一個充足專業的狀師幫本身處理統統的題目。
“狀師和律所知法犯法,背後啟事令人咋舌。究竟是甚麼,讓裴景安和君同狀師事件所不吝違法,也要代理沈星洲的案件?”
“被告狀師如何竄改成被告狀師”。
“乾嗎?!”楚清歌現在是真的有點莫名其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