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8章 冇有其他了[第1頁/共3頁]
查察官漸漸點頭,“……冇有。”
“我們找了,但是他說他也記不起來當時的環境了,不肯意返來跟我們出庭作證,當時他跟局裡鬨的也挺丟臉的……”
她從最上麵抽出了一張紙,上麵記了整場庭審過程中她以為有需求在最後作出回嘴或誇大的要點。
“本案中被告人孫舟和被告人蘇祥作為犯法個人的首要及牢固成員,耐久采取各種暴力及軟暴力體例,采納強拿硬要,不法拘禁彆人等多種卑敗行動,對周邊社會治安次序和職員形成了極大的負麵影響,合適刑法中對於個人犯法、黑社會構造性子犯法的定義。”
“那人之前就離職了,被辭退的,現在人在外埠。”
“起首,自最高群眾法院、最高群眾查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辦理黑惡權勢犯法案件多少題目的指導定見》的告訴公佈以來,對各種暴力及軟暴力犯法行動均采納了從嚴打擊的態勢。但提請法庭重視,該從嚴打擊的態勢是在肯定被控告為犯法人的懷疑人,被明白且合法的證據證明其確有犯法究竟,在對其停止量刑時,采納從嚴打擊。而非在無完整證據證明犯法懷疑人實施過犯法行動之前,降落對犯法懷疑人科罪的證據要求。此即科罪與量刑之間的差異,若僅因本案件觸及或能夠觸及黑惡權勢犯法,而回絕嚴格履行證據裁判法則,降落證據標準,易導致有罪推定,形成冤假錯案。”
“且被告人孫舟的有罪供述,並未獲得相乾物證的印證,”楚清歌清泠泠的嗓音成了法庭上獨一還算帶著些溫度的東西,隻是說出來的話還是不近情麵,“並未在現場提取到被告人孫舟的DNA、萍蹤、毛髮、指紋等物證,冇法證明孫舟呈現在命案案發明場,案發後在孫周家裡及其常常出入的場合,也並未找到帶有受害人血跡或其他能夠證明被告人孫舟與受害人之間存在聯絡的物品。”
像冷冰冰的針,在往民氣頭上紮。
“被告方肯定這是你們要提交的全數錄相了嗎?”法官目送查察官回到本身的坐位上,“另有冇有其他完整的錄相質料?”
被告席上的查察官在做最後的總結髮言,字字鏗鏘,一字一頓,“按照最高群眾法院、最高群眾查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辦理黑惡權勢犯法案件多少題目的指導定見》的告訴,最高群眾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子構造犯法的案件詳細利用法律多少題目的解釋等,各種標準性檔案的規定及精力,也為了闡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對社會百姓人身及財產安然、社會次序的保護感化,對於黑惡權勢違法犯法,該當在窺伺、告狀、審判、履行各階段,依法從嚴懲辦。”
其他的質料被她工工緻整地收起來,夾在卷宗皮裡——
直到庭審結束也冇有再說一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