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九章 律法[第1頁/共4頁]
他指著林筱,厲聲問道:“這小我是誰?你的嫡妻!你是何原因把我毆打成如許?”
她看向林筱的眼神裡,都隻剩下了憐憫和無法。
“那我先走了啊。”說罷,衙役小跑著走了。
“我是殺人了,還是放火了!”
隻是,甚麼人在幫劉翠呢?
一出去,看到林筱時,頓時瞪圓了眼睛,痛罵道:“草!臭婆娘,是不是你要告老子,啊?你個賤玩意,反了你呢!誰給你的膽兒,啊?”
蔣廷遠倒是嘲笑:“還懂大周律法?”
林小婉心道:完了,冇戲了。
“律法稱:凡妻毆夫者,但毆即坐。杖一百,夫願離者,聽;須夫自告乃坐。至折傷以上,各驗其傷之輕重,加凡鬥傷三等;至篤疾者,絞;死者,斬;故殺者,淩遲正法。其夫毆妻,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減凡人二等。須妻自告乃坐。先行鞠問佳耦,如情願仳離者,斷罪仳離;不肯仳離者,驗所傷應坐之罪收贖,仍聽完聚;至死者,絞監候;故殺亦絞。若夫誣告妻及妻誣告妾,亦減誣罪三等。”(出自:大清法規。)
林小婉看疇昔,劈麵走來的是一個蓬頭垢麵的肮臟男人,胡茬蓄了很長,上麵乃至掛著酒漬。一身衣服鬆鬆垮垮的,上麵沾著很多嘔吐物,腳下趿拉著雙破鞋,罵罵咧咧的走了出去。
衙役道:“腦補是甚麼?”
林小婉不急,也不催,乃至也不去看林筱。
蔣廷遠討厭的看著史金柱:“你還會講理?”
女子當自強。
銀芷在一旁,捏著衣角,視野不斷在兩人間變更著,對於這俄然嚴峻起來的氛圍,有些不適應。
林小婉曉得蔣廷遠說的是劉翠,是為了藥膏的事。但是,這麼小我冇有抓到,彷彿有點分歧常理了。
“再者說,在這公堂之上,豈容你一個草澤胡來!”
她也就問了一句,如何就提及來冇完了。
林筱扯了扯林小婉袖子,說道:“小婉,大人在忙呢,我們不好打攪吧?要不就算了吧,不離你那事兒我也能幫手,何況……”
也就是換了蔣廷遠當這縣官,如果是彆人,估計墳頭的草都長起來了。
蔣廷遠並冇有妄下定論,而是問道:“家住何地啊?”
如何她就那麼像暴力分子麼?並且,隻要有腦袋的,隨便一看也曉得不是她動的手啊。
林小婉看衙役的神采,聽他的口氣,心想:如何看模樣,還得說聲歡迎光臨那?
林小婉擰著眉,看著史金柱這醜惡嘴臉,真想上去一腳把他踹死,一了百了。
“我就在家睡覺呢,你們要乾甚麼!”
並且,惹著的人物是一個比一個大。
如果冇在,就隻是馮師爺的話,怕是落不得好。這鼓敲了也是白敲。
話冇說完,就見林筱向鳴冤鼓走去,拿起鼓槌,用力的敲擊在鼓麵上。
蔣廷遠問林小婉:“現在人冇有抓到,今後你的買賣就要多重視了。不然,說不定會呈現甚麼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