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第1頁/共3頁]

新經紀人姓常,三十多歲的模樣,很精乾的一個女人。

“等等你彆說話,讓我想想。”

小餘這一件事想了一起,一向到了之前已經聯絡好的新的經紀公司,他還冇想起來。

樂知微也不敢說話,怕影響了他。

解個約就能變富婆了,這約她解她解!!

“是的李蜜斯,明天早晨的確太晚了,我們聯絡你也冇聯絡上。”小餘持續道,“我們明天是過來談解約一事的。”

她曉得樂知微誌願放棄天華大學的報送資格後,實在可惜了一番。

“李蜜斯,我不但是樂知微的狀師,曾經也是樂老爺子的狀師。當初樂老爺子暗裡投資給你們用於樂知微電影拍攝的資金,第一筆是兩千萬,一部小製作。當時簽下的條約裡清清楚楚地標註著餘出款項交由樂知微措置。據我所知,當時那部電影破鈔不敷一千萬,而樂知微前期也冇有收到餘出那一千萬。隻不過當時樂老爺子和樂蜜斯冇有究查,我也不便代為出麵。現在樂蜜斯跟貴公司解約,我受樂蜜斯拜托,向貴公司催討殘剩款項。”

一千萬……並且還隻是第一筆!

如果有一小我能影響全部家庭,那這小我必然是家中的孩子。小孩子的一舉一動牽動著家庭中每一小我的心,同時孩子的設法也是最好竄改的,從小孩子動手是最簡樸可行的體例。

樂知微看他:一共多少筆啊,不不,你直接跟我說加起來一共多少錢就好了!

接下來也冇管微博上彀友有甚麼反應,常蜜斯先跟樂知微談了事情上的事。

小餘當真地拿出條約跟李蜜斯一條一條詳確地談,樂知微在中間似懂非懂地聽著。

樂知微先看過條約,小餘又看了一遍,冇有甚麼大題目,就把條約簽了。

常蜜斯又伶仃發了一份關於樂知微名譽權的聲明,稱任何有損樂知微名譽的談吐,都講訴諸法律。

一旦小孩子心中的美人妖不成怕了變仁慈了,那這類設法也會垂垂影響到他們的長輩,起碼他們不會再用“美人妖來吃你”這類話來恐嚇小孩了。

在樂知微與陳傳授、黃教員相同過這件過後,就保送一事,天華大學官微和常蜜斯加v微博號同時公佈了“樂知微誌願放棄保送資格”一事的聲明。

小餘一拍腦袋:“啊呀呀,我忘了一件大事。”

早解早輕鬆。

幾人簡樸酬酢了一番,一起到了經紀人的辦公室。

條約剛簽完,常蜜斯就動手籌辦明天一係列事件的聲明。

最後李蜜斯臉都青了。

固然有“指腹為婚”一說,可她是來遊曆的,不是來代嫁的。

因而不再跟小餘聊那些流言流言,隻說鄭祺禦說的解約一事。

就這麼一起到了新經紀公司的大門口,新經紀人早在門口等著他們了。

美人妖的形象大好,樂知微這個美人妖的塑造者天然也占儘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