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改變命運3[第1頁/共3頁]
文氏唸完那條法規,又道:“除了這一條事關袁梅孃的事,我想大師也應當曉得我們大晉法規第十七章第一條的內容。那就是,女子隻要申請,顛末官府查對冇有坦白、謊報,便能夠立女戶。”
就見文氏拿著文書,大聲道:“父母歸天,如果有女子未出嫁,或家中隻要女兒,冇有男丁的,父母的財產由其女兒平分擔當。女兒已全數出嫁的,充進其女兒的嫁奩中。”
“噓,溫馨!”
馬氏問袁梅娘:“袁梅娘,你如何說?”
大晉條例的文書天然不會寫得這麼直白。
本來按律法,孫寶根要被打二十五大板,坐半年牢。
不待孫寶根說話,她就高喊:“我們情願,我們情願。”
“八字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出去”。進了衙門,想要出來可就難了,不死都得脫層皮。
那些扶弟魔、扶孃家魔的呈現,以及重男輕女思惟的根深蒂固,也都是因為這個原因。
不說父母要生兒子,便是當姐姐的也一心想要父母生兒子。要不然她們出嫁,孃家冇有兄弟撐腰,被人欺負了就白欺負了。
卻不想她的眼睛剛往家門方向瞄,就瞪大了眼睛。
圍觀的世人傳聞毆打虐待婦女兒童,輕則被打板子,重則要吃牢飯,都驚呆了。
文氏唸完這句,馬氏就道:“大師都聞聲了吧?女子能夠立女戶,也有擔當權。袁氏如果和離,無需去投奔孃家,能夠本身立女戶。她今後的財產,她的女兒也能夠擔當。”
“哼,冇犯法?”衙役指著袁梅娘道,“都快打死人了,如何不犯法?”又推開孫母,“你彆肇事,要不連你一起抓。”
說著,她對著兩個衙役一揮手:“走。”
換作平時,孫母早一蹦三尺高,把袁梅娘罵得狗血淋頭了。
此時陳批示早已獲得信,在衙門裡等著了。
兩個衙役正押著她的寶貝兒子走了出來。
因為本來底子冇這例律,以是官方男人打老婆的比比皆是。隻要不是太嚴峻,普通孃家人出麵,夫家有所顧忌,收斂些,包管下次不犯,事情也就了了。
大晉也不是不成以立女戶,但阿誰前提非常刻薄,不但要女子冇有任何男丁能夠依托,還需求族長、村長和裡長具名同意。
孫母大驚,跑上去拖住衙役:“官爺,我兒子冇犯法,你不能帶他走啊。”
“不放,讓他去下獄。我還要和離。”袁梅娘態度非常果斷。
一行人進了衙門,袁梅娘自訴,王嬸做人證,袁梅娘和兩個女兒身上的傷是物證,底子不消多說,孫寶根就被定了罪。
圍觀的人群見狀,頓時聳動起來。
“大人,大人,我們情願出銀出錢贖罪,我們情願給梅娘賠不是,我們情願將功贖過……”孫母在中間一個勁兒地叩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