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金瓶二豔,殊途同歸(代跋)(1)[第1頁/共5頁]
一
明朝中晚期狠惡的“理”與“情”的鬥爭,也在潘弓足身上和人們對潘弓足的批評中表現出來了。
如果說,以培植本身的身材而感遭到快感是“受虐戀”,那麼,在中國文明生長中的一段時候,少說有一千年,全部社會以培植人最首要的肢體之一―腳而使之變形異化為美,就是社會群體患上了自發的“施虐戀”和不自發的“受虐戀”。纏腳,始自晚唐五代,傳聞是那位風騷天子李後主的“發明”。為的是宮嬪纏腳後舞姿更都雅。誰知厥後的士大夫們欣喜地發明纏腳女子走路遲緩,給人以視覺美。再一步的發明,倒是尋花問柳的才子們的“專利”:纏腳女子能帶來性慾上的更大刺激。因而,在他們的儘力之下,纏腳走向官方,不但越小越美,另有品級不同,乃至於社會對女子的審美重心不在上麵的麵孔,也不在中間的腰肢,而鄙人麵這雙腳。社會如此,女人奈之何?她們從小就開端裹束本身柔滑的小腳,就像社會裹束她們的自在一樣,讓本來是支撐本身身軀,幫忙本身實現餬口幸運的肢體拗折變形。這是件非常痛苦的事。但是,如果她們不在幼年期間忍耐這極大的皮肉之苦,那麼,她們的青、中年乃至平生,就要忍耐更大的精力之苦。宋朝今後,特彆是明朝,待嫁女子本身的第一前提就是一雙小腳,西門慶對潘弓足、李瓶兒、孟玉樓、宋惠蓮最歡樂之處,便是她們那一雙雙小腳兒,在他的眼裡,有了這小腳兒纔會有更進一步的勝境佳景。大腳女人是嫁不出去的,即便有人要了,在婆家也會遭到人們的冷眼和熱諷,就像本身有罪孽一樣。
弓足九歲時因父親亡故,被本身的母親賣給了王招宣府習學彈唱。王招宣身後,又被她媽媽要了出來,以三十兩銀子的代價轉賣給張大戶。在張家,潘弓足名為彈唱,實為暗妾,同時當然地成了主家婆的出氣筒。因而,又作為一種極不公允的獎懲和需求,配嫁給她底子不肯意的男人武大郎。從九歲一向到與西門慶相遇的二十五歲止,整整十六年,傳統的倫理文明束縛使她在受人玩弄和安排的圈套裡度過了一個女子最誇姣的韶華。
一部《金瓶梅》,三小我是首要角色:西門慶、潘弓足、李瓶兒。這三小我在當時以商品經濟為特性的運河經濟文明與傳統的倫理文明交叉的衝突當中,表示出一種既獨特又淺顯的三角乾係,這類乾係是他們餬口的首要內容,也是短命他們生命的首要啟事。就潘弓足和李瓶兒兩位女性而論,她們以分歧體例尋求本身所神馳的新餬口的同時,又自發地揹負著妻妾製、子嗣製等等一個又一個沉重的十字架走向本不該屬於本身的起點。
潘弓足死得很慘。打虎豪傑武鬆為兄報仇,把他那一身技藝與力量使在這個“惡”女人身上。我們在談“武鬆殺嫂”一節時,人們一方麵會以為潘弓足該死,一方麵也會以為不該如此慘死。但是潘弓足更甚的悲慘是在她身後,傳統的品德審判已使她零割碎剮了數百年。精神的死是半晌的痛苦,精力上的淩遲則是潘弓足這個女人更慘的了局,也是中國婦女悲劇的本質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