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 平平[第1頁/共3頁]
至於那有敢養外室又保不住親子的無用男人,日夜夾在正室夫人與新抬進門的妾中間,不堪其煩之際,遲早有一日,他必得再在內裡養第二個如花似玉、靈巧懂事、溫馨和順的外室。
玉拾點頭,剛還說冰未與連城如何還未返來,便見兩人連袂返來。
那麼是甚麼啟事呢?
便是外室化悲忿為力量,那男人的家中必然得成為第二個疆場。
可這些都很平常,底子冇法自那一丁點表皮或皮肉,便馬上能證明誰是凶手,最多也就依著抓痕找找嫌凶。
換句話說,就是毫無作為。
應得真是乾脆。
總歸一句話,這類平常的假定完整不成能,凶手洗淨十指的企圖應不是因著這平常的啟事。
以是在死者與凶手的存亡對抗中,死者並冇能撕壞凶手的任何衣物,那麼死者十指沾上的東西到底是甚麼?
兩人進正光堂,各向羅恭與玉拾行完禮,冰不便道:
玉拾忍不住撇過臉去,很不雅地翻了半個白眼。
羅恭道:“不曉得。”
那會玉拾看著這兩件算是最大案件的卷宗時,還嗤笑說,這陳輝耀倒是個老好人,也是個爛好人。
另有大團聚的案件,他讓外室進門,就冇想過那外室早挾恨在心,另有那外室夫人,既能帶著家奴幾乎打死人,他就不怕外室抬進門為妾,已是形同羊入虎口,再死一次?
方士均是在陳輝耀被害後到的任,剛到任的時候,據張更力所言,他可謂大誌壯誌,意氣風發,誓要將行刺了陳輝耀的凶手揖命歸案,獲得國法懲辦。
何況即便有抓痕,也不敷以申明那便必然是死者抓的,有多種能夠能夠形成臉上或脖子上的抓痕。
然人海茫茫,珠莎縣不大,卻也足稀有萬人。
臉有五官,眼睛、鼻子、嘴巴、眉毛、耳朵,另有下巴、臉頰、額甲等等這麼多處所。
“凶手特地洗去死者的十指,為的便是去掉死者留下關於凶手的任何資訊,可反過來一想,凶手被死者所能觸及的臉、脖子,這兩處必然有甚麼特彆之處,且還是那種被抓後,輕易留下證據的那種。”
他如何就冇有想過,倘若兩家商戶冇法真正合法,雖礙著父母官的麵子不得不大要調和,但暗底裡必定得鬥得你死我活。
細思之下,倒也甚是有理。
脖子很簡樸,冇甚麼可窮究的。
那方士均在任的三個月裡,因著前一任知縣無端被殺,珠莎縣的治安彷彿在一夕之間更好了,整整兩月餘,連件小小的案子,他都冇接到,全部衙門平靜得連隻蚊子飛過,都得招來眾無聊衙役的抖擻追殺。
雖有閒,也有誌氣,但事與願違。
當時玉拾一闡發完,便見羅恭毫不在乎地說了一句話――真有真才實學,該當也不至於被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