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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小說網 - 都市娛樂 - 前浪 - 第十四章 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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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合約[第1頁/共6頁]

起碼幫本身擺脫那幾份坑人的“新人條約”了。

總之,挺龐大的。

坦白講,彭嚮明就在一邊旁聽,固然他冇有涓滴的不耐煩,他嘗試著闡揚出百分之一百二十的重視力和精力,去儘力的梳理並瞭解他們的構和過程,把握他們構和中的痛點和那每一步的你進我退。

他對胖哥的事情相稱對勁!

這兩大塊,又牽涉到一個發賣支出付出賬期的題目。

受權給電視劇利用,是受權費,但結集出版唱片、上市發賣,就是剝離了電視劇以後純粹的貿易發賣行動,必須給分紅。

因而孔泉開端據理力圖。

…………

談來談去,又是劍拔弩張,但很快孔泉就又退了一步,表示如果遵循原條約的受權範圍,那麼一是受權費必須增加,二是作者必須儲存受權給其他歌頌者演唱、並結集出版的權力,當然,不得再受權給任何的影視類作品等合作體利用。

三份是三首歌的受權利用條約。

連一個詞條、一個定義都要爭。

以上,統共是99萬,都是預期中會很快拿到的。

至於錢多一點、少一點,實在真的並不首要。

劉星語明顯一眼洞悉了孔泉的企圖,對峙決不讓步。

編曲版權能夠給公司,但編曲費要有,固然這個編曲,是已經被計算進此前關於唱片發賣分紅內裡的了,是要過分成的了,但這個編曲用在電視劇上,就還得給錢――這也是一種受權。

孔泉緊接著就提出:《三國》的劇版編曲的版權,理應屬於編曲者,也即彭嚮明,它和詞曲一樣,僅僅隻是受權給《三國》利用。

啊……對了,我這頓時要到手的90萬,必須得分給他……13萬5千塊!

倆人要去找劉星語要告彆,卻被奉告劉總已經出門了。

顛末又一次一字一句的審讀,孔泉終究暴露笑容,扭頭奉告彭嚮明:“能夠具名了!”

也就是說,這部分是穩穩落袋,完整到手了的――固然編曲還冇給。

他猜,這有能夠是他們公司跟其他那些大牌音樂人合作時的條約草稿,略微點竄一下便能夠出來了――這彷彿能夠乾證,孔泉談的還算不錯。

以是,隻是單次受權,不是買斷。

但是,他還是不成製止地從越來越明白,又垂垂滑落到越聽越胡塗。

劉星語大為光火。

不是這些事情本身太難瞭解,是分的太細了,他有點被繞胡塗了。

看看,15%的經紀人也很好用嘛!

以是,毫不接管甚麼預付三成,編曲配樂錄製等事情全數完成付四成,開播以後再付最後三成的體例,必須一把付清!

除此以外,另有《三國》電視劇的配樂中一旦利用彭嚮明創作的三首歌的旋律,將會產生的很較著的采樣題目――這個也是要給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