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四章 清官和貪官之間[第3頁/共5頁]
“歐陽修的觀點代表了相稱一批宋朝士大夫的態度。他們對包拯的節操無疑是讚美的。但是政事有其本身的特性,與小我修為不成等量齊觀。包拯僅僅正視品德上的無可指責,卻忽視了其行動對朝政民風的影響。如許僅憑品德自傲的一意孤行,‘朝廷事體或有不思’,‘思慮不熟,處之乖當’。而我大明的海瑞一樣也招致了士大夫的攻訐,並且比包拯更甚。幾近已經到了不見容於當世的境地。海瑞平生廉潔廉潔,平時所學以剛為主,自號剛峰。慨然以天下為己任,但命途多舛,道不得行。幾次為官收場時轟轟烈烈,卻都黯然結束。此中情願究竟又是甚麼?”
清不成刻。清隻是治術的一端。並不敷以處理實際中的統統題目。品德潔癖、過火的本性和倔強的手腕是其不見容於當世、不能於國計民生有所裨益的病根。
他重重的收回一聲感喟:“清官不但須忍耐餬口上的貧寒,並且在宦海多數是鬱鬱不得誌。品級授職製的宦海遴選規律,常常是黃金下沉,而糞土上浮。得下屬喜愛,能架空同列而上浮者是糞土,而被下屬討厭,受同列架空而下沉者是黃金。有句話叫‘結黨營私’,確大有內涵。蓋在宦海中,欲營私就必須結黨,不結黨則不敷以營私。受浩繁贓官架空者恰是清官。在宦海中,發揮各種歪門正道而得利、而躥升者,則是贓官。宋朝陳宓所說‘大臣所用,非親即故,在朝擇易製之人,台諫用慎默之士,都司樞掾,不過密切,貪吏靡不得誌,廉士動招痛恨’。這恰是宦海的常態……他說到這裡也完整的放開了:
而秦檜呢?起碼也是南宋初的最大貪墨官僚之一。宋高宗對他的貪汙行動並非不知,但宋高宗當時啞忍不發,比及秦檜身後,天子下決計在朝廷斷根秦黨,卻又下詔對秦檜、秦熺父子等贓罪並免究查。其他如宋高宗寵用的寺人馮益、陳永錫、康諝、張去為等人的措置,也都是如此,則其懲辦貪汙**的虛假,也就不言自瞭然。在建炎、紹興之際,貪汙**政治的最大庇護傘,恰是宋高宗本人的皇權。江州知州湯鵬舉因皇太後還宮,進錢三萬貫,這是在紹興和議後宋高宗生母韋氏被金人放回,即所謂皇太後迴鑾盛典的一個小插曲。在民力非常凋敝下的所謂進助”宋高宗竟然下詔獎諭說,‘爾治郡可觀,裕財有素,歸其積餘,有相禮節。人悉如此,事安不濟!備觀誠意,良切歎嘉’。這當然又是嘉獎臣僚用搜颳得來的大量銅錢,直接向天子賄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