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章 夏子[第3頁/共5頁]
在秦國,無虎符而動用軍隊是算作“乏軍興罪“,凡是是正法,嚴峻的還要收老婆為奴。但黑夫現在有符在手,公道合法。
丹虎彷彿也聽出仆人在和黑夫嘉獎他,便高傲地拍了拍本身健壯的臂膀,指著上麵的虎形紋身嘰哩咕嚕地說了一通巴人方言。
巴忠道:“我家乃是本地君長,從小母親便請了夫子來教我言語、筆墨、禮節,也風俗了穿秦人的衣裳,梳秦人髮式。並且嚴格算起來,我昨日自稱蠻夷,實在是錯的。”
黑夫手中攢著那枚鎏銀虎符,乃是郡守所授。秦國固然以郡尉掌兵,但實際上,郡守也有兵權,或者說,在最後時,郡守纔是主兵之官。
本身總算離開了葉郡守那種讓人不太舒暢的操控,開端伶仃行動,黑夫不喜好這類被人套籠頭的感受。
黑夫隨巴忠鑽進了船艙內,這裡空間狹小,他發明除了巴忠外,另有一個臂膀紋虎紋,頭髮剃光,隻留一撮毛髮的巴人軍人緊緊跟在巴忠身邊。
麵前的巴忠,就是最典範的例子,固然貳內心仍然自以為是巴人,見到秦吏時說一句“我蠻夷也”,但這類身份認同的對峙,不曉得還能保持幾代人。
黑夫一驚:“他們去了那邊?”
“並且這麼說來,巴孀婦清能夠也是個秦女,不是巴人?這倒是個大發明。”
黑夫很擔憂,因為夷道的編戶齊民,僅僅是集合在縣邑的數百戶,就算每戶征兵,也僅能湊出五六百人,本地的巴人卻有一兩萬……
以寡敵眾,行麼?
他記得那律文上有這麼一段法律答問:“真臣邦君長有罪,應判處耐刑者,可使以錢贖罪。”
“再者,射殺猛虎,官府亦有嘉獎,傳聞先君昭襄王時,有白虎反叛,於蜀、巴、漢之境,傷害千餘人。昭王乃募有能殺虎者,賞邑萬家。時有巴郡閬中巴人廖仲等射殺白虎。昭王以廖仲是巴人,不欲加封,乃令巴郡守與其刻石為盟,免其一頃田之租稅,雖有十妻,不輸口賦之錢……這以後就變成常例了,隻要能射殺傷人道命的猛虎,便可減免其家租稅口賦。”
小吏一臉懵懂地說道:“縣長昨日接到動靜,今早便去武落鐘離山,措置兩個部落爭地膠葛了!縣尉亦帶縣卒隨行!現在城內唯縣丞留守。”
黑夫驚奇:“虎不是被巴人崇尚麼?我看君之船上,還塗著白虎圖案。“
以是直到淩晨時分,當天氣終究暴露一點矇矇亮光時,黑夫才帶著幾個兵卒,登上了巴忠的大船,他站在船尾,聽著船槳劃水和巴人們呼喊的號子聲,望著夷陵船埠的些許燈火在遠方逐步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