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百零二章 宮鬥初現[第4頁/共4頁]
大抵上,就是嚴入寬出這麼一個原則。
兩人又是說了會話,陳靜俄然昂首說:“前頭入宮的德嬪說想家,求到臣妾這裡來講想回孃家看望雙老!”
至於妾嘛,當代的妾是和奴婢差未幾的身份,並和男仆人之間的乾係並不是傳統意義上婚姻乾係,再者不管甚麼期間有權有勢的男人都不會隻要一個女人的,當代的是妾,民國的是姨太太,二十一世紀裡的二三四奶都是明證。
相稱多一部分宮女實際上是健婦,賣力一些體力勞動。而真正的貼身侍女的,實在冇有多少,也就是幾十個罷了。
這些宮女一部分是林家的老宅老媽子、女仆,也有一部分官方新選的宮女。
不過萬事有例外,固然婚姻法裡規定百姓們乃至那些貴族們都必須是一夫一妻製,但是林哲卻不是如此。
事關國本。朝野上也不存眷纔怪了!
是以婚姻法裡是找不到和妾有關的內容,根基上就是直接疏忽掉了這類乾係,並冇有和後代的民國一樣把‘妾’作為‘家人’,是以帝海內的公眾納寵的話。實際上不能算娶,隻能說養了個‘戀人’,所生的兒子將會成為私生子,實在就和當代人包個**差未幾。
因為帝國剛建立不久,為了完美帝國的法律空缺。司法部那邊的人是每天繁忙著草擬各種法律法規。
跟著火線的減員越來越多,同時中華軍內還在持續裁軍,對新兵的缺口是想打大的,如果剛強在現有地區招募兵士,很有能夠滿足不了需求,是以擴大募兵地區也就成為了需求。
是以林哲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人’,他是‘天子’。
和內閣的大臣們參議了幾項法律後,林哲並冇有第一時候批準,而是感覺專利法等幾項法規多有縫隙,以是讓司法部的人持續完美後在批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