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0節 肖像的權力[第2頁/共4頁]
如許的弊端,也不是冇有人犯過。小羅在和適口可樂簽訂了和談以後,在一次訊息公佈會上,大大咧咧的拿起來一瓶百事可樂喝了一口――這一口使得適口可樂和他處理,他本身喪失了達到了每年50萬歐元,總額一百多萬的條約。
和很多人的瞭解不一樣,肖像權並不是說,球隊拿到了肖像權,球員的貿易條約支出球隊就都分潤走一半――那樣的話,球員還不得瘋了?頂級球員哪個的條約都有千萬,給球隊一半,就全都成了白乾活了――代言費和肖像權,並不是完整分歧的。
“因為實際上說,和他們構和的,不是你。也不是你的公司,而是國度。”張元苦笑道,“你的肖像權,你無權出售,因為,早就不屬於你了。”
比方,巴塞羅那的梅西,肖像權在本身的手裡,穿戴的是阿迪達斯的鞋子,但是巴塞羅那的援助有一陣子是耐克的,是以,耐克能夠利用巴塞羅那的形象,但是冇有梅西的。而梅西在打進了令人印象深切的進球的時候,為了不讓人以為是耐克了不起,他得給阿迪達斯做告白――他得本身把本身的球鞋脫下來,麵朝觀眾席吻幾下,好讓球鞋搶鏡,讓人們看到:這是阿迪達斯的哦!
“如果那樣的話……算上皇馬能夠給你帶來的貿易效益,他們肯付給你1500萬年薪的話,大略你就不會賠錢了。”
“按照體育總局暮年的規定,統統插手國度隊的運動員的無形資產,為國度隊統統。你是國度隊的球員,以是,實際上說,你的告白支出,全都該是國度的。”
“如果我的肖像權也是給他們50%的話,我會賠多少錢?”趙亞寧問道。
()趙亞寧固然踢了好幾年的球了,但是,詳細的條約的分彆,他是不曉得的。他隻曉得,一個條約能夠給他供應多少錢,至於這個條約內裡,詳細的是代言費,肖像利用費還是援助費,他是不曉得的。
而在球星代言以後,另有一些其他的東西:比如說,在多大的範圍內利用球星的照片,利用次數,在告白中利用球星形象,或者是聘請球員插手公司的活動――這些東西,固然簽訂合約的時候是一起簽訂的,但是都算是肖像權獲得的好處。而這一部分,纔是球隊拿到了肖像權以後,會分潤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