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0節 肖像的權力[第3頁/共4頁]
比方,巴塞羅那的梅西,肖像權在本身的手裡,穿戴的是阿迪達斯的鞋子,但是巴塞羅那的援助有一陣子是耐克的,是以,耐克能夠利用巴塞羅那的形象,但是冇有梅西的。而梅西在打進了令人印象深切的進球的時候,為了不讓人以為是耐克了不起,他得給阿迪達斯做告白――他得本身把本身的球鞋脫下來,麵朝觀眾席吻幾下,好讓球鞋搶鏡,讓人們看到:這是阿迪達斯的哦!
而他如許的還算好的,畢竟,靠著慶賀露臉還算是不錯的了。其他的一些球星,冇有進球的機遇,又想讓球鞋搶鏡,乃至會做出來一些在比賽中,用心把鞋踢飛,讓鞋子搶鏡的做法――乃至有人思疑,06年卡洛斯繫鞋帶,也與此不無乾係。這些,就都是很失利的運營,球員和球隊的收益分開,讓球隊和球員一起接受了形象和收益的喪失。
“他們當然不會那麼等閒地罷休的。”張元對此倒是很有自傲,“但是,信賴我,他們得不到甚麼東西。”
“為甚麼?”
而現在,問了這個題目,他纔算是曉得了――本來本身的肖像權還挺值錢的。
一向到了貝克漢姆事情才產生了竄改。因為貝克漢姆的貿易代價太大了,如許做他就虧損大了,他當然死也不肯給皇馬90%。皇馬協商的成果,是皇馬占有50%,他小我儲存50%。是以,其他球星也就順勢都改成了50%,比之前還多了40%。當時來講,固然是皇馬獲得了一部分,但是因為有之前的先例,與其說是征收他們的錢,不如說是給他們發了福利。他們的年代特彆,阿誰時候,從球隊手裡獲得了一半的肖像權,比起來被大的體育公司剝削全數的,已經是好了很多了。
“實際上來講,就是如許冇錯――提及來,你但是大貪汙犯呢。”
“如果我的肖像權也是給他們50%的話,我會賠多少錢?”趙亞寧問道。
但是,這些都是隻是代言費。
和很多人的瞭解不一樣,肖像權並不是說,球隊拿到了肖像權,球員的貿易條約支出球隊就都分潤走一半――那樣的話,球員還不得瘋了?頂級球員哪個的條約都有千萬,給球隊一半,就全都成了白乾活了――代言費和肖像權,並不是完整分歧的。
英格蘭的球員的肖像權,大部分都是在本技藝裡的――或者說,是在本身的公司手裡的。英超球員為了迴避稅務,大部分的挑選,都是以本身小我的名義建立一家公司,把本身的肖像權轉交給本身的公司,然後再由公司租給球隊――如許的話,能夠算是公司買賣,而不是小我所得,因為公司買賣和小我所得稅的起征點不一樣,如答應以節流一大筆稅務,也算是公道避稅。而有些人的公司還順勢兼職小我鼓吹,比如歐文的歐文推行公司就是赫赫馳名的一家球員小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