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0節 肖像的權力[第4頁/共4頁]
這個代價,趙亞寧一聽就曉得不太能夠,實在太高了。他現在的支出普通的話是1000萬,讓皇馬多付500萬,皇馬必定不乾。這不但是人為題目,也是個球隊的條約的層級的題目。不過,50%的肖像權隻要500萬的話,本身的全數肖像權也就是1000萬擺佈,比起來本身設想的少多了。
“必定不能夠一口回絕了,一分錢不給。”張元和趙亞寧提及來這個題目的時候,也是給趙亞寧透了一個底,“這個不止乾係到了錢的題目,另有一個練習的題目。畢竟,球隊拿到了你的肖像權的一部分以後,練習,貿易活動,球衣甚麼的,都是同一安排的,如果全都在你手裡,練習不好安排。”
而到了新世紀今後,統統球隊都開端逐步的把肖像權收到本身的手裡:一來,如許做的話,球隊能夠賺一部分錢。二來,球隊有的時候,也需求做出一些同一的打算,對於球隊形象運營更有好處,並且,跟著新世紀到來,有的時候,球隊會以球隊的名義和一些企業簽訂代言條約――比如米蘭就曾經和某個內褲公司簽訂過條約,以球隊名義代言內褲,皇馬,曼聯等球隊,汽車,腕錶,時髦用品的代言都是以球隊名義簽的――如許的代言,小我是很難獲得的,而球隊少了一小我就不完整,也是個費事,以是,球隊都紛繁要求獲得球員的肖像權。
一向到了貝克漢姆事情才產生了竄改。因為貝克漢姆的貿易代價太大了,如許做他就虧損大了,他當然死也不肯給皇馬90%。皇馬協商的成果,是皇馬占有50%,他小我儲存50%。是以,其他球星也就順勢都改成了50%,比之前還多了40%。當時來講,固然是皇馬獲得了一部分,但是因為有之前的先例,與其說是征收他們的錢,不如說是給他們發了福利。他們的年代特彆,阿誰時候,從球隊手裡獲得了一半的肖像權,比起來被大的體育公司剝削全數的,已經是好了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