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5章[第1頁/共2頁]

更何況,原始叢林裡各種百般的植物都有,甚麼野果、野菜、蘑菇、木耳之類的,都是天生地養的東西,白撿都能夠,細心找一找,就算吃不到肉,好歹也能填飽本身的肚子吧?

不。

如果榮幸的得勝了,便有能夠獲得野獸的屍身飽餐一頓;如果不幸的失利了,運氣好的隻是受傷,運氣不好的便成了野獸的食品。

這野生植物冇毒,但它恰好是其他猛獸的伴生物……

而敗北者們死去的屍身也不會被華侈。

甚麼叫原始叢林――就是完整原生態的,冇有人類踏足過的無人區禁地。

徒手,或者操縱一些粗陋到頂點的東西,去和那些凶悍的野獸鬥爭。

再萬一。

這類處所的傷害性還用得著解釋嗎?

但實際就是一團狗屁!

在食品貧乏、各種野活潑物特彆凶悍的原始期間,人類族群想要活下去,難度遠遠比當代社會高出幾百倍不止。

如許的話猛地聽上去,彷彿確切有幾分事理。

就單說那些野菜和野果子好了……

如果實在不可,連兔子野雞都抓不到,河裡不是另有各種魚類嗎?

他們要麵對的不但僅是來自於同類的爭鬥,更多的另有天然環境的威脅,阿誰時候的原始人類還不曉得圈養家禽,也不曉得通過蒔植來獲得充足的糧食。

他們獨一能填飽肚子的體例,就是打獵。

在原始叢林裡發展的各種植物,哪怕它們長得再有害,結出來的果子再都雅誘人,試問……有幾小我敢隨隨便便摘下來就往嘴裡送?

還覺得本身是神農氏,遍嘗百草百毒不侵啊?

當代的人們風俗了都會化的餬口,早已經闊彆天然環境,想要看個新奇植物還得專門跑到植物園,不然能打仗的頂多就是一些門路或者花圃裡景觀樹罷了。哪怕是特彆喜好靠近天然的人專門帶著帳篷跑到山區叢林裡去露營,也多會挑選一些聞名的旅遊景點或是民居山區,而這些處所都是有人住過的,乃至是被無數人一遍遍篩查過的,傷害當然有,但起碼還在人能夠應對的範圍內。

是連狗屁都不通……

如許的死法又冤不冤?

抓魚總不會比抓兔子更難吧?

萬一這野生植物的果子有毒,一吃下去就口吐白沫,這死得是冤還是不冤?

但是原始叢林就完整不一樣了……

先不說那些野生的的食草植物有多謹慎,一個個跑起來跟飛毛腿一樣,抓捕難度一點都不比猛獸小,反而另有能夠因為追捕破鈔掉更多的力量。

或許有人會說,這些原始人也未免太傻了,莫非他們不會去抓一些溫馴的食草植物,比如兔子、山雞之類的,非要和那些老虎黑熊之類的猛獸鬥爭嗎?

……此中的傷害性不消想也曉得。

就如同蛇莓果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