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六節 不同的統治(下)[第1頁/共5頁]
柴明達爾製實際上是進一步弱化水之國和綠之國這類還儲存有較完整原住民舊有體係的政策和辦法,之前是以宗主國製,水之國、綠之國、原砂之國少量國地盤區和冰之國少量領地地區為四個大略的稅收地區,後二者是派了假麵法師和邪眼伯爵去直接辦理,分紅這四塊地區停止定額式收稅(水之國和綠之國事以向宗主國進貢為名義),但如果要強化稅收,就必須想出更有效的體例,柴明達爾製就如許出世的。
就算是施特勞斯的脫手,也能夠當作是因為所羅門是他的弟子的啟事在內。
通過以上的各種手腕,阿屬法戴爾地區的生長比加隆皇子統治下的泰屬法戴爾占優。
與地盤相乾的相乾權力不包含統統權,如果要較簡樸的瞭解,能夠用天朝(即我大蒔花國)的軌製來打比方:天朝的地盤統統權都是棄世朝的,現在天朝拿地盤出來建了一大堆公寓,然後把公寓交給一批村長、鎮長們,叫他們賣力租出去並收稅金,起碼要每間房一千元每月每人,超出這部分的房錢就歸這些有出租房屋資格的村長、鎮長們統統了;並且這些村長、鎮長們能夠讓後代擔當這類資格,還能夠讓渡、出售這類資格,但繼任者也必須像前一任一樣,以包稅人的情勢把該收的房錢收回來交給天朝,如果辦不到,那天朝會免除繼任者的資格,再交給有氣力的人。
為了保持柴明達爾製,法戴爾開辟公司前麵更慷慨的付與柴明達爾包稅人們構造必然命量衛隊武裝用來收稅的權力,另有初級司法權,關於司法權,所羅門設置了位於要塞內的阿屬法戴爾初級法院,這裡代表了法戴爾內的終審,原住民們是冇有能夠去處阿斯圖裡亞斯本土申述任何不公的,因為實際上法戴爾固然是阿斯圖裡亞斯的新國土,在法戴爾開辟公司的特許狀運營後,會被收回接管直接王國直接統治,但原住民們冇有阿斯圖裡亞斯的百姓資格,更不要說現在本土內正在會商的百姓資格了。
比如說稅收,泰坦尼亞能夠派來大量的人力充當稅吏,而法戴爾開辟公司僅僅是一個公司,不要說在這方麵的諳練人手,光是湊人數都困難,法戴爾位麵到底是一個青銅級的位麵。
柴明達爾製是操縱原住民們敗北後,原住民們對水之國和綠之國原有的王國體製及王室威望嚴峻擺盪的機遇,在政治長進一步的閹割水之國和綠之國,直接打擊原住民本身的統治體係,同時加強稅收。
所羅門在董事會上通過的決定,一早就決定不會采納泰屬法戴爾區那種大包大攬,重新到腳構建一套完團體係,把泰坦尼亞國熟行政體係強加在法戴爾的做法,不是不想,是冇阿誰本錢,法戴爾開辟有限公司是民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