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鹽官鹽商[第1頁/共3頁]
現在觸及鹽務的有三方,一個是鹽官,另一個是鹽商,再一個就是鹽場。
特彆是到了天啟年間,遼東邊患越來越嚴峻,出售的鹽引本來越多、越來越昂貴,而鹽引的有效期也是越來越長了,有的乃至長達五十年。
跟後代比,這個稅率的確低到令人髮指,就如許一些鹽商還是不滿足,勾搭鹽官、鹽場一起偷稅漏稅。
如許的政策,當然有疏漏之處,對鹽場和鹽商能夠也不公允,但是朱大明現在考慮的,不是公允不公允的題目,而是通過食鹽專賣軌製,讓鹽場和鹽商能夠更好地為朝廷所用的題目。
長蘆鹽運使司,最早是洪武年間設立,當時的治所設在天津,厥後到了永樂年間,治所又遷到了河北滄州的長蘆鎮。
究竟上,開中製並不是明朝的時候纔有的,早在宋朝的時候就已經遍及實施了,宋太宗趙光義的時候,為了鼓勵販子運糧到西北邊疆,就開端實施鹽引軌製,販子將多少糧草運至邊關,能夠獲得一張鹽引,仰仗這張鹽引到指定鹽場,能夠支付一引鹽,然後憑激發賣贏利。冇有鹽引,那就是私鹽,而販私鹽在曆代都是重罪。
鹿善繼一行出了北京,就繞過天津,直奔長蘆鹽運司轄內、沿著渤海海岸漫衍的漢沽、塘沽、長蘆、大清河等地鹽場,微服訪問灘戶灶戶體味鹽務的真相。
到了崇禎登極的時候,鹽政題目已經集合難返,而崇禎又是個好麵子的天子,對萬曆晚期以及天啟年間超額超期出售的鹽引一概采納默許態度,想進步鹽稅的額度,又屢遭朝臣當中好處個人的反對,成果白白看著大量鹽稅流失卻毫無體例,最後終究財務停業,亡國亡身亡天下。
到了明朝,一開端為了消弭北方邊患,鼓勵販子運糧到北部邊疆,采納的是宋太宗時的做法。
鹿善繼臨行之前,天子有過旨意,那就是不破不立,對各地鹽運司的鹽官和作奸不法的大鹽商必須殺一批,抓一批,有了威望,然後才氣把新的端方立起來。以是一起上,鹿善繼都在考慮如何履行天子的旨意。
長蘆鹽運司賣力河北、天津,直至與山東半島交界的全數本地鹽場,與南邊本地的統統鹽場一樣,以盛產優良海鹽著稱。
鹽運司的官,不管在哪朝哪代都是肥缺,朝廷厲行開中製的時候,鹽場官辦,鹽運司衙門的人能夠監守自盜,要麼通過剝削鹽場灶戶,比如剝削鹽場灶戶的人為、截留鹽場上交的食鹽,要麼通過收取鹽商的賄賂,吃鹽商的背工等路子,損公肥私發財致富。
到了厥後北元完整式微,朝廷對長城以外的外族采納皋牢政策,開中法隨之被廢,朝廷對待鹽務就采納了宋仁宗時的做法,直接出售鹽引,有了鹽引纔有運輸和發賣食鹽的資格,朝廷則在出售鹽引的同時,對鹽場和鹽商征收鹽課,也就是鹽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