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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關於東漢末年官製的一些介紹[第1頁/共3頁]

為了幫手彌補情節的生長,這裡有需求簡樸先容下有關東漢末年的處所官製題目。

司隸校尉屬吏有處置史12人;都官處置,主察舉百官犯法;功曹處置,主州部選署官吏及一應事件;彆駕處置,凡校尉梭巡州部時,則奉引,並錄眾事;簿曹處置,主財穀簿書。如有軍事,則置兵曹處置,掌兵事。彆的,另有郡國處置,每郡國各1人,主催促文書,察舉不法。皆由州自行辟除,通為百又有假左25人,主簿錄中間事,省文書。門亭長掌州正門。門功曹書佐掌選用。《孝經》師主監試經。《月令》師主時節祠祀。律令師主平法律。簿曹書佐主簿書。每郡國各有典郡書佐1人,各主一郡文書,以郡吏補用,每年換一次。

另有中尉1人,皆二千石,職如郡都尉,主盜賊,郎中令1人,仆1人,皆千石。郎中令是掌王、大夫及郎中等宿衛官,另有仆1人,仆主車及馭。又有治書,六百石,如尚書。謁者,四百石,隨王所使。又有禮樂長、衛士長、醫工長、永蒼長、祠祀長,皆比四百石。

順帝時,中常侍王甫、曹節弄權,太尉段熲讒附佞幸。當時陽球為司隸校尉,奏請收執王甫和段熲,送洛陽獄,陽球親身拷問。王甫父子皆死杖下,段熲他殺。李膺當司隸校尉,中常侍張讓之弟張朔為野王縣令,貪殘無道,枉殺妊婦,聞膺到任,藏於張讓室第合柱中,李膺親率處置破柱取朔,即殺之於洛陽獄。當此之時,諸黃門常侍休沐(假日),不敢擅出宮。桓帝問其故,皆說怕李校尉。司隸校尉能列席中心的“廷議”,並且他的坐位在九卿之上。

邊郡有障塞尉,保衛邊塞,以防內奸侵犯。近塞縣皆置尉,百裡1人,士史、尉史各2人,巡行邊塞。

西漢有郡都尉,比二千石,治郡兵,備盜賊,據《後漢書?百官誌》載:“建武六年(公元30年),省諸郡都尉,並職太守。”東漢以郡都尉並於太守,可見東漢太守不但聽郡政,並且典郡兵了。以是東漢的太守又稱“郡將”。但在邊郡常常置都尉或屬都城尉,且有分縣,掌治其民,比於小郡。如和帝永元元年(公元89年),置西河,上郡屬都城尉。十五年(公元105年)又置遼東西部都尉。安帝以西羌數犯三輔,複置右扶風都尉、京兆虎牙都尉。

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成帝更加州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複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屬司隸校尉。東漢處所官之權力比西漢要大很多,比方司隸校尉,不但部領三輔、三河、弘農七郡,主察舉不法,並且“無所不糾,唯不察三公”

郡國之下為縣,皇後、公主食邑為邑,在少數民族聚居之地為道(“道”在西漢已有)。大縣置令1人,千石,其次置長,四百石,小者置長,三百石。侯國的相,其官階如縣令或縣長,皆掌治其民,懲惡懲惡,理訟獄,禁盜賊。秋冬各計其戶口墾田、錢穀出入、盜賊多少,然後向所屬的郡國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