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風起益州 第三十四章 花露水麵世與一年政績(中)[第1頁/共3頁]
按照這個線索,巴氏糧行的分店東要集合在了荊州地區,此中兩個首要的節點,一是荊北的南陽郡和襄陽郡,二是荊南的武陵郡和長沙郡,從後代的輿圖對比上來看就是彆離在湖北和湖南這兩個糧倉設立分店。
究竟上一個國度是不是法治的,並不在於他采取的是甚麼法,也不在於它的社會軌製姓甚麼,而在於有法必依,法律必嚴。如果空有看似完美的法律卻把它拿來當安排,大要上彷彿是實施法治,骨子裡倒是赤裸裸的人治,這類既要當婊子又要立牌坊的行動在劉宇看來還不如封建社會那種內法外儒的形式更好一些。
商務部組建今後,曾經從益州北部各郡招收吏員,巴梁就是仰仗他的才調被商務丞許相親身選入商務部任職的。孫琳在考慮再三,剔除了幾十個候選職員以後,才終究決定將政審合格,對現任當局苦大仇深的巴梁推上前台。
其次是刑部。固然在後代劉宇是做狀師的,但在益州他並冇有公佈甚麼新的法律,比如民法、行政法之類的,一來是因為私設或者私改律法都是遭到嚴格製止的,彆的一個就是劉宇並不以為後代的法律體係會完整合適以農立國的中國封建王朝。
在當年學習法律的時候,劉宇就對儒家所持有的以德為本的法律思惟非常感興趣,在他看來,一個國度如果想要真正的長治久安,品德扶植的首要性要超越法律。
關於糧食收買打算,框架仍然是由孫琳帶領商務部來策劃,固然益州仍然有人對孫琳插手政務很有微詞,但劉宇也不是會因為一兩句牢騷就竄改本身決定的人,更何況他部下的個人高層並冇有提出反對定見,就比如當時曾經質疑過此事的郭嘉,在經曆了前次的西涼大戰以後,也熟諳到孫琳在全部劉宇個人中的首要性,以是他也就默許了孫琳在個人中的副統帥職位。不過說實話,孫琳所兼任的實權部分並未幾,她除了在軍機處行走以外,隻是賣力商務部另有工部的事件以外,其他的部分她底子也懶得去管。
收買的第三步是運輸。有兩條線路,一個是陸路,一個是水路。司隸兗州方向的糧食要經過陸路往漢中方向運送,終究的囤積點也是在漢中郡。荊州北部襄陽郡以及荊南的兩個分店則通過水路沿江而上運往永安囤積,至於南陽郡的糧草,在劉宇的決定下,挑選了經上庸郡送入漢中南鄉這條線路,而之以是挑選這條線路,是因為劉宇在上庸另有一個打算。
在農業方麵,戶部所要賣力的仍然是加快水利設施的扶植以及新田的開墾,以適應更多的外來者居住,彆的,對於那些對於種田故意得體味,或者有獨到觀點能夠實現糧食減產的妙手,戶部將伶仃予以重賞,包含進步他們的品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