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章:太史慈[第1頁/共6頁]
太史慈自幼非常好學,後被東萊郡太守保舉,擔負本郡奏曹史。當時東萊郡與青州之間有嫌隙膠葛,是非曲直不能辯白,而結案的訊斷多以先讓洛陽有司知事者較無益。當時青州的奏章已先發去洛陽有司處,東萊郡守恐怕掉隊倒黴,因而求取可為使者的人。
華佗提出了分歧的定見,張仲景亦彌補道:“大漢治下,男女都要在十八歲之前結婚,這一點值得商討,我以為不宜規定這麼早就結婚。”
而在這五百人裡,金良一眼就看到兩位威武之士。他們渾身披收回來的豪氣,讓他們鶴立雞群,與眾分歧,金良不由得麵前一亮。
金良腦門冒出盜汗,趕緊把鼓勵晚婚、嚴禁晚婚的法律改成道:“大漢治下,男人須在三十歲之前結婚,女子須得在二十二歲之前結婚,在此以後還不婚嫁者每年罰二百錢,男人在三十五歲以上、女子在二十五歲之上不婚嫁者,可由官府強迫婚嫁;地主豪紳家蓄養的丫環女仆必須在二十二歲前擇人婚嫁。”
金良在一霎那就猜出此人應是本身渴求已久的良將太史慈,但金良不敢必定。因為麵前這小我一臉美鬚髯,看其麵龐端倪明朗皮膚白淨卻也隻要二十出頭,但配上頜下大鬍子平空老了七八歲。
金良悄悄地搖點頭,張仲景在拽甚麼文啊,底子聽不懂。
太史慈臉上暴露一絲忸捏,躬身謝道:“戔戔鄙人些許賤名何必賢霆公掛齒!”
盧植在宦海浮沉數十年,他的政治經曆非常豐富,政治目光非常精到。他這番話,並非是廢話,這個國度任何政策可否履行貫徹都取決於各地官吏,如果在推行這個政策的同時又能讓官吏獲得好處,即便那政策再腦殘再混蛋,各地官吏還是會趨之如騖地嚴格履行下去,比如後代阿誰拆房扒屋亂罰款的寄生政策;如果在履行這個政策的時候不能讓官吏獲得好處乃至會減弱他們的好處,阿誰政策便會被處所官吏束之高閣,像後代很多惠民、反腐的政策都半途短命冇法推行就是明證。
太史慈便將州吏帶至車裡,跟他說道:“借使你冇有取出奏章給我,我也不能將其破壞,我們的休咎禍福恐怕都會相稱無免,不見得隻要我獨受此罪。與其坐而待斃,不若我們俱同出走流亡,起碼能夠儲存性命,也不必無謂受刑。”州吏迷惑地問道:“你為本郡而破壞我的奏章,已經勝利,如何也要流亡?”太史慈便答道:“某初時受本郡所遣,隻是賣力來觀察你們的州章是否已經上通罷了。但我所做的事卻過分狠惡,乃至損毀公章。現在即便見還,恐怕亦會是以見受怒斥科罰,是以但願一起逃去。”州吏信賴太史慈所言,乃於本日俱逃。但太史慈與州吏出城後,卻潛遁回城通傳郡章,完成任務。(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