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 議得良策增民戶[第1頁/共7頁]
荀貞說道:“欲遏此惡俗,漢家自有良政,可追跡前朝本朝曆代,效而仿之,我意可由州府傳檄,宣示郡縣:人有產子者,勿算兩歲,此其一也;諸妊懷者,賜胎養穀,人三斛,複其夫,勿算一歲,此其二也;殺嬰,與殺人同罪,此其三也。卿覺得如何?”
試問之,豪強大姓“盤據鄉中”,有人有錢有氣力,族中人又把持州郡縣實權,如不打壓之,又怎會能把徐州真正地支出到手中?荀貞實在也是挺瞭解陶謙“親小人、遠君子”的,凡是有點誌氣的長吏,就不會甘心當個被本地士人把持的“木偶”,不當木偶,就得突破本地人對政權的把持,那就必必要用本身的親信,正如荀貞現在遣人遠赴潁川招攬士人,這都是一樣的事理,獨一和陶謙分歧的辨彆是:潁川多名流,荀貞此次召的潁川士人中有很多都是名聲在外的,既然名聲在外,那麼荀貞就算多用潁川同親,也不是“親小人”,而是“辟賢士”。
豪強大姓藏匿亡者,藏匿的是流民,“匿不報”則是戶主為了迴避賦稅勞役而不給家裡的人上報戶口,便比方後代為迴避超生而不給嬰孩上報戶口的行動,也即後代所說的成了“黑戶”,除此,還會有少報春秋,或者本是男人,卻上報成女子等的環境,這是為了少交算賦、迴避徭役。因為戶籍的記錄是由百姓先“自占”,也就是戶主本身先上報,然後再由縣寺按此查對,即“案比”,以是此類藏匿人丁、不報縣中的環境非常遍及。
荀貞又拿起州府歸納總結出來的總簿,翻到戶口這一項的開端,細看州中對各郡國男人數、女子數、八十以上、九十以上及六歲以下人數和獲杖人數的彆離統記環境。
荀貞說道:“我早前在廣陵時與樊、吳二掾,嘗議婦人產子事,略列了幾條事項,已在廣陵實施,觀其效果,確可使婦人少難產,嬰兒少短命,卿可叫他二人遣派弟子分去本州的餘下諸郡,教以本地。”
他想了一想,做出了決定,說道:“今既各郡七十以上老者人數都統計出來了,可使州府傳檄郡縣:接檄日起,郡縣必必要實按《月令》而推行,不可者罰之,本月米肉/帛絮諸物皆更加。七十古來稀,自本月起,七十以上老者,亦給米肉,按八十老者數折半。”
擺在厚厚兩堆文冊最上邊的是州府統計出來的總簿。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十算。”
起首,普通環境下,七歲開端繳口錢,到十五歲前,每人每年需繳二十三錢,但在戰役頻繁期間,好比武帝時,民產子三歲就得開端繳口錢,到至近年,黃巾以後,兵事不斷,董卓亂政,關東交戰不休,有的州郡乃至嬰兒一歲時就起征口錢,二十三錢對中家以上來講不算甚麼,可對“困貧”、“重貧”的窮戶來講,又要養孩子,又要繳口錢,承擔太重,養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