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 豈可因己汙主名[第1頁/共4頁]
“國度事皆成於實,未聞有以名平天下者。主上知登非慕名之徒,故在治中、祭酒皆推讓不受後,不怕我的曲解,仍然舉我茂才。我前去廣陵,主上懸榻以待,主上之心,我豈不知?非汝可知!何況,治中、祭酒,皆州望之地點,先舉他兩人固是該當,登附厥後,有何不成?再則,治中已辭,祭酒亦辭,可一辭、可二辭,豈可三辭?我如也辭,固可全名,而置主上於何地?汝勸我亦辭,是想讓外州士覺得主上竟被徐人輕麼?全己名而汙主名,登所不為!”
待檄寫好,荀貞與陳群看了,都感覺合用,便即分給兩府,命各自頒傳。
“明公客歲、前年所察之廉吏皆為潁川、冀州故吏,群覺得,本年可察徐州吏。”
“方今之計,明府不如亦辭,可即速上書州府,述以謙善之辭,舉州賢能以代,如此,既可抬聲價於明府心中,又從而能使州人知,明府德操不居治中、祭酒下,免使明府名譽受損。”
趙昱、王朗兩人皆已接踵被陶謙舉為茂才,張昭除外,此二人之下,名譽合適的便是張紘。
此時茂秀士選已定,他遂問道:“不知明公本年欲察何人廉吏?”
“治中、祭酒辭後,州伯方舉明府,可見於州伯心中,明府不如治中、祭酒重。又,治中、祭酒皆辭,獨明府受之,恐州人亦集會明府德不如治中、祭酒。”
“不錯。”
遵循順帝時的新規,凡被舉孝廉者當在四十歲以上,但如果特彆優良的,也可不在此限之列,張昭當年二十歲的時候,方纔加冠,就被郡落第為孝廉,可謂極大的名譽,但他辭不就。不肯接管孝廉的察舉,那麼他也極有能夠不會接管茂才的察舉。
陳登領了荀貞的察舉後,他的主簿來見他,對他說道:“州伯先舉治中,繼舉祭酒,而治中、祭酒接踵辭不就。三舉明府,明府受之。以下吏鄙意,明府錯矣!”
當然,以荀貞對諸葛瑾的愛重,如果舉了此兩報酬孝廉,或許能如進言之人所獲:可使荀貞對勁,——究竟上,陳登對此是不覺得然的,在他看來,以荀貞的威武明智,是毫不會因為私愛而忽視州政的,不過,進言之人的另一層意義倒是說得冇錯,如能通過舉孝廉而與諸葛瑾和徐奕兩人處好乾係,成為了他兩人的舉主,今後或能得其助力,但這不是忠臣之道。
對陳群的這個建議,荀貞覺得然,說道:“卿言甚善,我便叫幕府按此傳檄。”
“商討的但是泰山兵事?”
荀貞初臨州不久,除了廣陵以外,連其他四郡轄境內的縣令長都是何人尚未記全,更就彆說那四個郡裡的郡縣屬吏們了,對他們更不體味。
高堂隆於受任次日就來了琅琊,剛到冇多久,但陳登作為一郡之長,已與他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