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山村小神農2 - 第336章 庭審

第336章 庭審[第2頁/共3頁]

範建和李應龍當堂表示聽清楚了,並說不消申請躲避。

第336章庭審

被告方證人老秦,也供應了文物局保管室的相乾記錄影印件和圖片,也做了有力陳述:“封印石板自向來到文物局保管室今後,我們一向儲存無缺。就在昨日彙集入庭所需質料時,這纔不測發明那鎮妖封印石板不翼而飛,而全部保管室也無缺無塤。還好,就在今早上,我們接到電話,奧秘失落的封印石板,並冇有喪失,它已經無缺無損地呈現在桃花村伏龍洞景區的迎賓廳裡!以是,我作證,至始至終,李應龍先生向來就冇有占有過這封印石板。”

審判長當即對被告和當事人陳述的事由和根據做了簡樸的歸納,並將兩邊的核心要求最後明示了一遍,這才又說道:“按照《中華群眾共和百姓事訴訟法》第6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對本身提出的主張,有任務供應證據。當事人對本身提出的訴訟要求所根據的究竟或者辯駁對方訴訟要求所根據的究竟有任務供應證據加以證明,冇有證據或者證據不敷以證明當事人的究竟主張的,由負有舉證任務的當事人承擔倒黴結果。證據該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究竟的根據。質證時,當事人該當環繞證據的實在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停止質疑、申明與回嘴。上麵我宣佈,請被告被告兩邊彆離出示證據,人證的請做詳細陳述。”??

而另一邊旁聽的白如玉和何玉梅,緊緊相依,他們曉得,請聞名的官方狀師範建來狀告李應龍,這是做了大量籌辦事情的,就算李應龍的辯論詞說的太好,也不能洗脫他的應有罪名!

“《中華群眾共和國群眾法院法庭法則》第7條規定,訴訟參與人該當遵循法庭法則,保護法庭次序......《中華群眾共和百姓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當事人有權......按照《中華群眾共和百姓事訴訟法》第51條、第52條規定:兩邊當事人......??按照《中華群眾共和百姓事訴訟法》第129條、第130條規定:被告未經答應......被告、被告,當事人的訴訟權力,任務和該當遵循的訴訟次序聽清楚了冇有?是否申請躲避?”

李應龍這一番辯論,說的頭頭是道,還反擊了被告,端的是短長不凡,一向旁聽的李雪對爸爸的表示在內心一遍各處喝采!

被告方的證人乃雜誌編輯和電視台記者,他們都做了充分的陳述並供應了相乾報導的雜誌樣刊和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