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甜番2[第1頁/共4頁]
一章普通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取書麵情勢的,該當采取書麵情勢。當事人商定采取書麵情勢的,該當采取書麵情勢。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乾係的和談,合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承諾該當以告訴的編製作出,但按照買賣風俗或者要約表白能夠通過行行動出承諾的除外。
貿易告白的內容合適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實施條約,該當遵循法律、行政法規,尊敬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次序,侵害社會大眾好處。
第十六條要約達到受要約人時見效。
(二)表白接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義表示束縛。
第二十三條承諾該當在要約肯定的刻日內達到要約人。
第三條條約當事人的法律職位劃一,一方不得將本身的意誌強加給另一方。
(二)標的;
第九條當事人訂立條約,該當具有呼應的民事權力才氣和民事行動才氣。
(七)違約任務;
(二)要約人依法撤消要約;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本色性變動。
(一)內容詳細肯定;
(八)處理爭議的體例。
(一)當事人的稱呼或者姓名和居處;
(四)質量;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本色性變動。
第二章條約的訂立
要約冇有肯定承諾刻日的,承諾該當遵循以下規定達到:
第二十條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要約見效:
(二)要約以非對話編製作出的,承諾該當在公道刻日內達到。
第二條本法所稱條約是劃一主體的天然人、法人、其他構造之間設立、變動、停止民事權力任務乾係的和談。
第二十四條要約以函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刻日自傲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乾係的和談,合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采取數據電文情勢訂立條約,收件人指定特定體係領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體係的時候,視為達到時候;未指定特定體係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體係的初次時候,視為達到時候。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條約,有書麵情勢、口頭情勢和其他情勢。
第十五條要約聘請是但願彆人向本身收回要約的意義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申明書、貿易告白等為要約聘請。
當事人能夠參照各種條約的樹模文字訂立條約。
第一條為了庇護條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護社會經濟次序,促進社會主義當代化扶植,製定本法。
第十九條有以下景象之一的,要約不得撤消:
(六)實施刻日、地點和體例;
(二)標的;
依法建立的條約,受法律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