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曆史軍事 - 盛世芳華 - 說一下最近的感想。

說一下最近的感想。[第1頁/共3頁]

第二,說一說妾室的職位,以及“以妾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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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妾室能不能跟家主和嫡妻一塊兒用飯,冇有律法明白規定說“不能”,我以為“能”,那麼我還從紅樓夢裡去挖例子。

說了這麼多,我毫不是要表白本身要另辟門路,寫個分歧樣的宅鬥文,我冇有這個設法,也冇有這類才氣。

說實在話,這個不算。

普通舉這類大師庭端方上的例子,用紅樓夢比較有壓服力,那麼就說個紅樓夢裡的。

既然薛蝌在王夫人上房,那麼一起來的邢夫人的兄長、王熙鳳的兄長王仁,必定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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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能夠推斷,親戚朋友家的男人,獲得了仆人家的答應,進入人家裡,不是甚麼大不韙。

宅鬥文裡,女主餬口的家庭、社會等各種“端方”,大師耳熟能詳。

以此可見,我文中曹廣譜到了陸家,大姨娘、六女人、四女人和七女人出來相見,並不是甚麼“不端方”的事。

行文至今,有些內心話想跟姐妹們分享。

《亂世芳華》,我對它的定位是帶著玄學金手指的宅鬥文。

以是,陸其鈞一家人湊在一起用飯,妾室和仆人坐了一桌,且不說他們七年來一向那麼過著,單說當時的社會律法,你能夠從品德上怒斥,但是不犯法。

但是,我看到很多姊妹們誤覺得,“以妾為妻”是在家裡平常餬口中,對小妾比較好,讓小妾管家、不讓老婆之類的。

隻要跟你身份劃一,或者比你低等的人,你纔有資格講端方、*律。跟權勢絕對超出在你之上的人,去談端方,我感覺是無用的。

以明朝為例子,妾室的確一向都是奴,哪怕她兒子做了官亦然。在明朝婦女封誥之製中,確有明文規定:“國朝定製,母止封兩人,即嫡母與繼母。如果生母為妾,則無得封誥之例”,這是明朝特有的,“在唐、宋兩代,均無此製”。

我看到有書友感覺,這個行動很不“端方”,當代女孩子很嬌氣的,這類寫法不精確。

第三,說下陸其鈞腳踢嫡女。

文中,薛寶釵和李紈跟嬸母姊妹敘拜彆之情時,黛玉一小我黯然傷神,寶玉安撫她,安撫完了以後,寶玉直接回了他的院子,對他的丫環們說:“你們還不快看人去!誰知寶姐姐的親哥哥是阿誰模樣,他這叔伯兄弟描述舉止另是一樣了,倒像是寶姐姐的同胞弟兄似的。”

彆說當代,現在社會也不是如許嗎?例子就不舉了,輕易調和,歸正大師都懂,法律到底是束縛哪些人的。

說一下比來的感觸。

這裡,寶玉一向在內院,底子冇出去,可見他是在王夫人那邊見到了薛寶釵的堂弟薛蝌,還讓他的丫環們去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