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自由之身】[第1頁/共4頁]
柯傑出笑地反問:“我能跟他說甚麼?”
擺在葉誠麵前的是兩份條約,一份是藝人經紀約,一份是歌手唱片約。葉誠固然對法律和條約都不體味,但他隻看了合約的一部分就皺起眉頭。
很多新人歌手都是如此,明曉得麵對的是一份霸王條目賣身契,但為了成名隻能挑選簽下合約。他們的心機很好瞭解,大不了給公司打五年白工,等老子混出頭了就跳槽。
林春明哪另有半點慈愛馴良的模樣,他厲聲斥責道:“柯良,彆忘了你是華岩音樂公司的員工!”
可葉誠明天一下子就拿出三首好歌,並且曲風差異,這申明葉誠乃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音樂天賦,絕非隻是靈感乍現!
話說人如其名,葉誠的處世原則就是待人以誠,但前提是彆人也要對他以誠相待。
“混鬨!”劉經理氣得猛拍桌子,“這個柯良,還冇法無天了,讓他當即清算東西給我滾!”
柯良拿過那三分條約大略翻了一下,說道:“現在統統音樂公司的新人條約都有題目,新媒體渠道的收益是不會分給歌手的,而這是收集歌曲最贏利的部分。即便你再有才調,公司也不成能為你一小我點竄新人合約。除非……”
……
葉誠又細心看著兩份合約,固然他說不出那裡不對勁,但越看越有題目。謹慎起見,葉誠說道:“其他處所我還冇想好,林叔,要不我拿歸去再考慮一下?”
你想抵擋?
如果葉誠考慮過後還是回絕,林春明會建議公司進步買歌的代價,因為那三首歌的質量比很多名家的作品都高。
不是氣憤他的歌賣給彆人唱,這類事很普通,好多創作型歌手在紅起來之前,都有給彆人寫歌的經曆。葉誠氣憤的是林春明不把三份條約一起拿出來,如果他腦筋發熱簽下前兩份條約,那麼最後這一份賣歌的條約他不簽也得簽。
……
北漂數年,葉誠大多時候都在看人神采行事,偶然候受了委曲、被人欺負也隻能忍下來,不如許他早餓死了。即便是心中氣憤,但他也不會把話說死,而是暴露一副天真天真的淺笑說:“林叔,賣歌的事情,我還是想再考慮一下。”
其次另有歌手唱片合約,這份條約的刻日仍舊是五年,並且獨家代理葉誠全數曲目活著界範圍內的統統版權。
“那行,我給你三天時候考慮,但願你能儘快給我答覆。”林春明可不想再拖,他是真的看上了葉誠那三首歌,更何況劉經理還特彆交代必然要把歌買下來。
隻這幾條規定,幾近就把葉誠將來五年的生長給綁死了。
林春明又苦口婆心的勸了一番,但葉誠就是死活不肯簽條約。他想起劉經理交代的任務,無法之下隻好拿出第三份合約,說道:“小葉,經紀約和唱片約先不提。你那三首歌我感覺很好,不如賣給公司吧。”